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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大市场将释放巨大潜力

2020年11月23日 06:1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中国造”轨道交通装备产品出口墨西哥,这是近期拍摄的轻轨车辆首列车外观。 (新华社发)

  □ RCEP的签署,将为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 RCEP签署国都获得了一部分新的市场,亚洲内部各国市场的隔离也被进一步打破。

  11月15日,在历经8年谈判之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日前表示,该协定的签署为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

  RCEP签署后,对我国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意味着什么?协定从签署到落实还将经历哪些步骤?又该如何看待RCEP与全球其他自贸协定之间的关系?经济日报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助力我国形成新发展格局

  “RCEP的签署是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进展。”商务部国际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这将为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据介绍,RCEP一体化大市场的形成将释放出巨大潜力。同时,RCEP将促进我国各产业更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提升我国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此外,通过RCEP我国与自贸伙伴贸易覆盖率增加至35%左右,提升了我国自贸区网络的“含金量”。

  “RCEP的签署,意味着一个包括15个国家在内的广阔新兴市场的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新兴经济体研究室主任沈铭辉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根据协定,我国与日本建立了自贸关系,这是我国首次与世界前十的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对日本而言,也意味着其获得了两个新的市场,即中国市场和韩国市场。“参与国都获得了一部分新的市场,亚洲内部各国市场的隔离也被进一步打破。”沈铭辉表示,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亚洲各国单独面对外部危机冲击时难以独善其身,统一的市场十分重要。

  RCEP在细节上也有诸多突破。“比如关于电子商务的条款,数字产品暂时不征收关税,在本地化上不做强制要求等有新突破。”沈铭辉表示,这有利于我国通过竞争推动国内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有利于巩固我国在整个区域供应链、产业链中的地位。“伴随着国内产业不断升级,国内市场也会相应扩容。”沈铭辉说。

  推动取得经贸合作先期成果

  RCEP签署后,如何实施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未来各方需要努力推动RCEP生效实施,尽早取得经贸合作的先期成果,吸引其他新成员加入,进一步放大协定的贸易投资促进效应,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RCEP签署后生效方可落实。首先,各成员国需要依照国内法律程序批准RCEP,并将其签署的批准文件交存于东盟秘书长。其次,至少需要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批准。也就是说,只要有60%的东盟和非东盟成员方均完成国内程序,RCEP就能正常生效。一旦满足这一条件,RCEP将在60%的东盟和非东盟成员方向东盟秘书长交存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后生效。

  顾学明解释说,如果进展顺利,协定有望于明年生效。在这一过程中,各国还需调整国内政策,按照约定时间,对与RCEP要求不一致的国内法律、法规、文件等修订或更新。同时,各国也要抓紧做好RCEP的宣传解读工作,使更多企业能知悉并利用其原产地规则以及市场开放政策,从而提高RCEP的利用率与受惠面。

  “RCEP现在只是签署,实施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沈铭辉表示,从法律条文上看,签署和实施是两回事,而且协定实施后,再过18个月,会开放新成员加入的环节。“包括印度在内其他有意愿的国家可以再次考虑加入。”沈铭辉说。

  此外,协定实施还涉及减税等问题。沈铭辉表示,除去510页的协定文本,RCEP还涉及货物贸易的减税目录、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等四大附件。“比如,在货物贸易的减税目录里,一部分商品立即实现零关税,一部分商品则要经历10年至15年时间的逐步降税过程,企业要注意商品税率变化。”沈铭辉表示。

  RCEP示范效应将更加明显

  RCEP签署之后,与全球其他自贸协定之间是什么关系?

  对此,顾学明表示,RCEP将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现有的10+1自贸协定为基础,遵循WTO有关区域贸易协定约定,同时也将与现有全球各类自贸协定并存。如果两者之间出现不一致情况,则需要通过磋商达成解决方案。

  顾学明认为,值得关注的是,东亚区域已经形成了纵横交错的自贸协定网络,企业在开展贸易投资时,也因此面临不同的协定规则。RCEP在东盟现有的10+1自贸协定基础上进行整合,目的就是为了减轻这种效应,为企业带来更多便利。

  虽然在市场准入领域,目前RCEP还难以高于区域内所有自贸协定的水平,但在原产地、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和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等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区域经贸规则体系,这是一个良好开端。

  未来,随着后续谈判和补充更新以及新成员的加入,RCEP的示范效应将更加明显。

  沈铭辉表示,RCEP是开放式协定,没有排他性和针对性。签署RCEP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威胁,反而提供了共享亚洲经济增长红利的巨大机遇。与此同时,RCEP未来也会进行相应的升级谈判。

  “对于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接受起来比较困难,现在还处于合作领域和对话领域的新议题,也会在恰当的时候纳入到规则条款中。这既考虑了当前亚洲经济体的多样现状,也适应了亚洲经济增长快、变化快的现实。”沈铭辉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冯其予)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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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06:1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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