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在这样困难的时候,就越要把营商环境这个‘软实力’打造好。”7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相关热点话题作了回应。
推进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
按照现行职称政策要求,职称评审一般实行属地化管理。但随着人才流动日益频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核验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人社部把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作为重要改革内容。
“2018年,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着手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职称评审管理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人社部选择了一些应用性、实践性和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地区职称互认。”吴礼舵介绍说,目前该信息系统已经纳入到人社部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中,总体进展顺利。
下一步,人社部将进一步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拟将首批试点的天津、浙江、湖北、广西等地职称评审系统尽快与全国系统对接,推进职称评审数据向上集中,为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提供有力支撑。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缺工企业和一些尚未复工复产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严重缺工企业的需求。《意见》明确,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同时,原用人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吴礼舵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共享用工”发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
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是很多外资外贸企业的普遍诉求。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党英杰表示,在尊重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海关总署将大力推进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进口货物“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研究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继续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尽可能减少疫情对整体通关时间的影响。
党英杰介绍说,我国目前有50万家外贸企业、42万家外资企业。从海关总署掌握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达44.3万家,虽然比去年同期增加2.2万家,但主要是民营小微企业。外贸企业进出口规模相应缩小,上半年企业平均进出口规模下降8%。
“我们始终把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作为衡量改革措施实施成功与否的标准,持续提高进出口外贸企业的实际获得感和满意度。以‘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改革为例,这些改革措施是为企业提供一个多元化的通关服务,让企业多一种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采取适合自己的通关模式,有效降低企业进出口货物在口岸通关环节的时间和成本。”党英杰说。
同时,海关总署将会同口岸相关部门继续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证件,简化通关环节需要企业提供或递交的随附单据,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
“我们将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落实情况,研究思考如何通过创新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企业减负。”党英杰表示,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港口、码头、检验检疫环节收费,督促各地落实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收费透明度。
企业开办经营更加便利化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但“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准备在全国范围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部门及职责,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对区域和事项全覆盖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作出规定,研究制定全国版及自贸试验区版两张清单。全国版清单原则上把试点分类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开,实现改革地域全覆盖。根据自贸区、试验区改革需求,研究自贸区版清单,实行更大力度改革举措。
二是清理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方面,组织18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清单;另一方面,组织尚未编制地方层面清单的13个省份全面梳理当地设定事项,编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改革事项全覆盖。
“今年上半年,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但我国日均新设企业数量仍然保持在2万户左右,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在释放创业创新热情、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杨红灿说,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从四方面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首先,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到今年年底以前,各省份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以内或更少。
其次,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对知名企业名称字号的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再次,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应用;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的典型经验做法。
最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指导各地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同时,支持各地在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下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
(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