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1月24日电 (韩宏)记者24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强化春节期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来自长江禁捕水域的水产品。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形,特别是临近春节,农村地区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强化春节期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控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通知》明确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当查验留存供货方合法资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采购猪肉要查验“两证一报告”;严禁采购、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来自长江禁捕水域的水产品。
同时,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开展每日健康检查,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全程佩戴口罩;贮存食品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同类型、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做好餐饮具每餐次消毒、保洁;按规定做好集体聚餐留样。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要及时、如实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
《通知》要求,辽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厨师与宴席活动进行备案登记,摸清承办宴席厨师底数,监督指导其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重点加强集体聚餐活动的原料采购、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指导。掌握、登记本辖区承接群体性聚餐接待活动的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准确数量、接待人数,严禁其超负荷供应食品。(完)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