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条例》自199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是进一步强化了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
《条例》全文共8章73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明确殡葬管理要求,强调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完善殡葬服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明确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规定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明确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加强收费管理,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强执法协作配合,规范“逝、殡、葬、祭”各环节服务管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鼓励生态安葬,推行节地安葬。
修改后的《条例》有三大看点:一是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条例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置于立法目的之首,成为统领后续所有管理的总纲。为落实公益属性,条例在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严格殡葬服务收费、强化殡葬设施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设计。二是建立殡葬行业综合监管体系,殡葬活动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加强多部门综合监管,是解决职责交叉与监管真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三是培育文明现代殡葬新风尚,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祀,这样既顺应环保趋势,也符合“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