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楠)知名企业的字号或商标如何避免被人傍蹭?《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1月1日起实施。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将纳入保护范围,登记机关将对此类商业标识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造成混淆。
根据试行指引,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将被纳入保护范围。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名称、简称和字号也可参考纳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
有名称保护需求的企业,可通过“部门建议+自行申报+主动保护”三种申报路径办理。企业申报预防性保护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且符合名称规范要求;企业具备商业标识所有权;商业标识不存在纠纷。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建议对商业标识予以名称预防性保护,企业也可自行申报名称预防性保护。对不实施保护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主动将其纳入名称预防性保护范围。
登记机关对予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商业标识实施分类保护。其中,申报的企业名称与纳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可能在相关行业使社会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企业登记机关在同行业不予登记;如可能在全行业使社会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则在全行业不予登记。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还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在全国范围内予以保护。
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也有期限。试行指引提出,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如商业标识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登记机关将终止保护。如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名称预防性保护,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保护。
温馨提示
企业自行申报三步走
❶ 申报:企业需提交申报书、主体资格证明、商业标识权属证明及证明标识“有一定影响”和“有必要保护”的佐证材料(如法院作出保护商业标识的生效判决等)。
❷ 确认:企业登记机关综合考量商业标识显著性、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影响地域和行业范围、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被擅自使用造成公众误解的事实等情况,确定是否拟予保护。
❸ 公示:拟保护的商业标识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纳入保护。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