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凭借A级的纳税信用,很快收到银行提供的500万元贷款,这才能顺利复工复产!”河北省青县三元机箱制造有限公司经理李铁楼对可以转化为“真金白银”的纳税信用赞不绝口。近年来,纳税信用越来越有价值,除了融资授信外,纳税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在税收服务、项目管理、进出口等方面均可享受到更多优惠和便利。
好消息来了!9月18日,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再次迎来优化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以帮助纳税人更好积累信用资产。
此次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呢?“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优化一:增加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评。
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优化二: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
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该规则将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优化三:调整了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
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为支持企业及早改善纳税信用状况,对2019年度评价中已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应于2020年11月底前,主动调整其2019年度级别,之前年度已评出的级别不作追溯调整。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评价时直接适用该规则。
优化四: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
即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3月份集中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自我查询服务。
据了解,税务总局近年相继制发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内容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办法。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目前,纳税信用评价基本覆盖了全部企业纳税人。
2020年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参评的近3000万户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持续向好,其中A级企业数量增速明显,B级和M级企业数量稳中有升,C级和D级企业数量持续减少。比如,2020年共评出A级企业172万户,较上年增加46万户,增长37%。2020年B级和M级企业总量达到2489万户,占评价总户数的84.67%。
各地也不断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服务企业发展。比如“银税互动”运用税收数据,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解决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适合帮助轻资产的小微企业来解决融资难题。经济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获悉,2020年1月1日—8月31日,山东“银税互动”累计授信企业5.45万户,授信金额674.79亿元,发放贷款583.46亿元。(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