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以来(即2020年7月1日至9月14日,下同),两市被举牌的公司同比明显增加。据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截至9月14日,两市下半年有22家公司提及被举牌,而在去年同期(即2019年7月1日至9月14日,下同),两市被举牌的公司则只有15家。
在这22家被举牌的公司中,有4家属于ST类公司,且举牌方表示,而对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的问题,这4家公司的举牌方给出了“不排除”和“是”的答案。不过,由于这些公司ST属性,举牌方所持股份的来源渠道更多,除了二级市场之外,也有公司是通过司法拍卖获得股份。
按数据统计计算可知,在下半年增持达到举牌线的这22家公司,举牌所耗资金的总金额超过了21亿元,资金的来源上,有公告表示,系“自有资金”。
从增持行为对应的增持后持股比例可知,有一些增持行为比较“卡点”:通过最近的一次增持后,持股比例恰好到达5%的举牌线。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增持的原因,上市公司的公告多提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比如,华菱星马的公告称,被增持的原因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商用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对上市公司华菱星马企业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的增持华菱星马股份。”
查阅数据可知,这些被举牌的公司,即有个人股东,也有产业投资者或阳光私募等股东,而且,有多家公司在短期内被这些股东频繁买入。对于未来是否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大部分举牌股东表示“不排除”和“是”。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排版:刘 欢
主编:矫 月
终审:彭春来/赵学毅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