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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只需要消费警示

2021年11月02日 11:14   来源: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第13个“双11”购物狂欢节就要到了。与往年相似,各大电商平台早就提前很多天开始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也纷纷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双11”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消费陷阱。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日前发布“直播秒杀勿冲动”“预售规则要认清”等5项网购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聪明“剁手”、理性网购。

  经过多年规范治理,目前国内网购环境已经大为改善,消费者网购满意度不断提升。然而,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双11”等网购消费集中的时间段,更容易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比较突出。比如,现在许多电商平台喜欢搞优惠预售活动,以吸引消费者,但设定的预售规则很复杂,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被套路。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商家推出预付定金直减活动,优惠幅度很大,有的号称“30元定金当100元花”,但这是有条件的,或者只能购买指定商品,或者只能到某些店铺购买商品,且往往“未支付尾款,定金不退”。一些消费者对此了解不足,冲动之下付了定金,结果陷于被动。

  有的商家正是抓住了一些消费者贪便宜、爱冲动的心理,搞“拼团”“秒杀”活动。“拼团”的价格一般低于其他途径销售的价格,这会鼓起不少消费者的“拼劲儿”;而“秒杀”则是对部分商品进行限时降价,让消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抢购”。这种两种促销手段虽形式不同,但都容易导致消费者匆忙下单、冲动消费,然后发生“悔不当初”的纠纷——由于没有仔细看商品介绍以及售后服务方面的说明,消费者团购、秒杀到手的商品往往并非自己所需,或者型号、规格不对,或品质不高,而想退换货时,却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脱。

  也正是看到许多消费者容易因冲动消费陷入商家布好的各种陷阱,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在发布的消费提示中,都会提醒消费者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网购: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按需购买,不盲目攀比、不冲动消费,事先列好购物清单,并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购物平台和网店,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一旦出现消费问题,及时与商家、平台沟通协商,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当然,要让消费者权益真正得到有效保障,只是向他们发布消费警示还是不够的,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有学者指出,政府职能部门及消费者组织发布各种消费警示、提示非常重要,但这只是事前防范,更为重要的事中参与和事后补救环节不能缺失。网购市场治理多年但各种违法问题仍然存在的现实表明,基于逐利本性的商家不会老老实实守规则,他们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往往会挑战规则甚至冒险触碰法律底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执法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让不法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产生真正的警示作用,让那些心存侥幸者不敢有“越雷池”的冲动。

  不法商家铤而走险侵犯消费者权益,背后的支撑是利益,消费者作为受害者采取维权行动,同样也基于利益,所以,打击商家违法行为的同时,调动消费者维权积极性,让他们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也很关键。只有给消费者足够的维权动力,让他们愿意向监管部门投诉,愿意到法院打官司,才能形成最有效、最经济的监管。违法者对付监管部门容易,对付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就是成本高收效少的难事了。这就要求政府方面完善相关立法,畅通维权渠道和民事索赔途径,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如果打通了这个环节,监管部门不用花费多少公共资源,老百姓自己通过民事诉讼赔偿手段,也能遏制各种市场乱象。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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