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赵雪峰)近日,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引》)。《分类指引》提出,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均需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分类管控清单,全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应做尽做、能做尽做”。
《分类指引》明确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时,实行分类管控,共分为指标管控类、要素管控类和豁免类等3类。《分类指引》指出,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涵盖核发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方案设计、项目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阶段,即不论哪个层级实施、不论哪个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均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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