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6日讯 记者刘慧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1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关于在河南省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同意自7月17日起在河南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据了解,今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范围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省,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12元(国标三等),与上年持平,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截至目前,湖北、安徽、江苏、河南四大小麦主产区已经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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