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房山法院,一个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揭露了地沟油如何从饭馆的垃圾桶,流向郊区的小作坊,再流回饭馆、百姓餐桌的全过程。
依次站上被告席的共有4人,其中既有回收厨余垃圾再加工成地沟油的夫妻,也有购买地沟油制作毛血旺的餐馆老板,还有购买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的企业经理。对检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指控,4名被告人均认罪。
回收厨余垃圾 制作“清油”“红油”
来自湖北的被告人张某某及陈某某是夫妻,今年都是55岁。此案的公诉人,来自房山检察院公诉部的检察官宋娟红说,证据显示,张某某夫妻二人从2013年开始加工地沟油,他们开着面包车,从大兴、昌平、通州等区的饭店,以一斤5角钱的价格,回收水煮鱼和水煮肉里使用过的辣椒、麻椒等餐厨废料。
证据显示,张某某夫妇制作的油脂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卖给了专业正规的收购加工企业。交易记录显示,正规公司的收购价格为3600元一吨,每斤1.8元。夫妻二人曾收到货款14500多元。
“但是,如果将这些回收的地沟油,再出售给饭馆和火锅底料生产厂,价格则变成了每斤3元。” 宋娟红告诉记者,张某某夫妇对回收来的厨余垃圾有三种回收利用的方式:一是清油,通过一滴滴地控干、沥干,收集起来的油脂;二是红油,先用电筛子将麻椒筛出后,将卖相不好的辣椒利用压榨机榨出的辣椒油;三是油辣椒,卖相好的辣椒,则直接晾干,充作好辣椒和辣椒籽。
张某某夫妇交代,清油和红油都是每斤3元到3.5元,油辣椒每斤3元,辣椒仔每斤1.9元。案发时,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的大院里发现了50公斤的塑料桶255个,190公斤的大铁桶6个,里面都装满了油;装有辣椒废料的编织袋1026个,重量达到了1.9万多公斤。
那么,除了被正规公司回收的油脂,剩余的地沟油流向了何处呢?
“那油脏兮兮的,我们从来不吃”
被告人王某及翟某也是一对夫妻,二人自2016年7月起,在本市朝阳区平房乡经营家常菜饭店,主营毛血旺、水煮肉和水煮鱼等川菜。据查证,二人的饭馆没有营业执照,二人也没有健康证。
宋娟红检察官称,早在2008年的时候,王某及翟某就认识了张某某夫妇。据王某交代,他曾用过张某某的一桶油,知道张某某是干什么的。2016年,王某夫妇开了饭店。一次偶遇中,张某某向王某推荐自己的油,于是,王某便开始从张某某处进油。
证据显示,王某从张某某处进了三到四次油,一共20桶清油。案发时,王某餐馆还剩了7桶半油。
当侦查机关问“为什么明知是地沟油还用?”时,王某辩解,川菜食客喜欢味重,饭菜用了地沟油能够提亮提色,而且这种油要比市场合格食用油便宜很多。
当侦查机关问“你们吃自己做的饭菜吗?”时,翟某一脸嫌弃,“那油脏兮兮的,我们从来不吃。”
除了这家川菜馆,张某某夫妇的地沟油还流向了一家火锅底料生产企业。
“买了火锅底料的 都说不好吃”
在本市房山区阎村镇小十三里村,有一家主要生产加工火锅底料的公司。检方指控,24岁的被告人蔡某作为经理,自2016年起负责这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间,蔡某雇佣自己20岁的弟弟蔡某某等人,明知张某某夫妇的油脂为地沟油加工而成、明知其油辣椒为餐厨废料,仍然购买并用于生产加工火锅底料对外销售。
据悉,上述企业生产的火锅底料批发到了各大农贸市场,其中包括锦绣大地批发市场。据这一市场三层一名卖调料的个体户的证言,她在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3月,曾从蔡某的公司进过三四十箱火锅底料,一箱六十袋。“买过的人都说这种火锅底料不好吃,我后来就不从蔡某那里进货了。”
本案有6名被告人,其中川菜馆王某的妻子翟某和火锅底料生产企业经理蔡某的弟弟蔡某某均是取保候审,但是今天上午,上述二人指定的辩护律师迟到,为了庭审顺利进行,法官决定这二人的庭审延后,因此今天的庭审有4名被告人。公诉人指控4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人均表示“认罪”。
截至记者发稿,本案还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张宇 文并摄
(责任编辑:刘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