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农业部获悉,目前,已累计在8省58县(市、区)建设847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配置计算机扫码器等设备,建立农药可溯源管理平台系统和电子购销档案。下一步,农业部将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和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许可、溯源管理制度。
据了解,由于现行农药管理法规没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溯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尚未颁布实施的情况下,农业部从2010年起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对现有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探索建立从农药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溯源的监管机制。
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高度重视农药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了部省级农业质检机构116家,地市级农业质检机构340家,县市级农业质检机构2251家。同时,完善农药产品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连年组织开展农药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包括擅自添加隐性成分农药)和有毒有害农产品行为。
此外,农业部还修订草案设立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证考核、农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完善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措施,严格剧毒、高毒农药监管,鼓励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制、使用,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法制网北京8月22日讯
(责任编辑: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