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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成效初显

2016年06月15日 08:0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风险交流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也是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6月14日,在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风险交流与食品安全”分论坛上,政府、企业、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成效已初步显现,但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

  风险交流处起步阶段

  所谓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指监管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行业组织、媒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围绕食品安全风险及其相关因素交换信息、意见和看法的过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已经取得了不小成绩。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顶层设计和理论探索进一步加强,政府风险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程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目前,风险交流已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三五”规划》,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各部门规章中也已逐步纳入风险交流相关条款。

  “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制度机制、人员队伍、方式手段等方面,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副司长杜晓曦认为。

  面对当前形势,该如何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对此,杜晓曦表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必须强化专业性、敏感性、常态性。换言之,要尊重科学,将正确的信息以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渠道传递出去,做到“打早打小”,避免“拖晚拖大”,坚持预警“细水长流润物无声”,以坦诚、平等、开放、透明的胸怀逐步构建信息信誉,促进形成共识。

  社会共治呼声高涨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所以每一次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都格外引人关注。然而,如今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舆论环境却堪忧。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政策信息研究室主任李祥洲指出,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舆论分析发现,其中将近一半是谣言、传言。

  “要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所有人参与进来,加强风险交流,形成利益共同体。”李祥洲强调。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不仅能够负责安全的生产,同时要能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据康师傅中国区董事长贾先德介绍,自2015年开始,康师傅参与了国务院食安办倡导的食品安全科普创新大赛,通过走进大学校园等活动,让大学生自己参与对食品安全做科普,再通过传播把作品推广到各个小学,让小学生得到科普知识。

  中粮集团质量与安全管理部副总监杨志刚也认为,在自主构建和持续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实践中,风险交流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不仅可以促进产业链协同,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也可以增进消费者信心。据介绍,中粮集团为了把握种植、养殖、加工、收储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对内部、相关方、消费者和主管部门均开展了风险交流工作,构建了全产业链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如今,信息传播速度飞快,每个人都拥有发表观点的权利和渠道,这也考验着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的应对能力。贾先德认为,食品安全环境的治理和维护需要社会共治,政府、专家、企业、消费者和媒体,必须“在一起”,才能“重拳出击”,才能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杜晓曦也表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多元主体如何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协同优势,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探索精准交流模式

  “风险交流对于提升监督效能、维护消费信心、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目标的必然要求。”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表示,目前,我国风险交流已逐步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在交流效果上仍有不足。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面临着信息生产碎片化以及传播渠道多样化的冲击,谣言传播出现了多主体、跨平台、易反复的特点。而新媒体、朋友圈相对封闭的传播环境又使辟谣信息很难到达目标受众,传统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引导力也严重受限,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形势越发严峻,交流的无效甚至反效的问题异常突出。

  罗云波认为,有效的交流需要知己知彼,而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研究才刚刚起步,有很多重要的问题尚缺乏了解。

  据介绍,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要采用传统科普的形式,即以政府或传播者为中心的模式,由他们来决定科普的内容、形式和时机。尽管传播者也会考虑到受众的需求和满意度,但总体上看,更多的还是以供给者的资源、目标定位和便利性为导向,对受众的主动性和实际需求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此外,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上,仍存在信息缺失、交流滞后等问题。

  “在新媒体时代,要想促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就必须放弃陈腐观念,建立其基于人民群众需求的、符合公众认知规律的、以效果为导向的精准风险交流的新型交流模式。”罗云波提出,风险交流是一门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新兴科学,我们应该围绕“交流效果”这个关键词,深入开展研究,完善风险交流的策略方法。总的来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任重道远,成长空间巨大,需要政府部门、相关研究机构、学会、协会、社会机构、媒体等多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同心携手争夺科学的话语权,加强科学舆论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切实提升交流效果,从而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经济日报记者 吉蕾蕾)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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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8:0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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