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禁烟草广告 警示图片上包装
今日,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2015年全国两会也正式拉开帷幕。“穹顶之下”,如何治理雾霾确保国民健康已成为两会上下举国关注的议题。然而,与看得见的“雾霾天”相比,不那么引人注意的烟霾,能在小范围的空间内,聚集超高浓度的PM2.5,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每年140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
世界卫生组织早已确认,吸烟以及吸“二手烟”是导致肺癌的首要因素;是导致其他多种肿瘤、疾病的主要因素。
近20年来,控烟成为世界多国共识,2003年,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唯一一个公共卫生领域的国际公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06年,《公约》在中国生效,迄今已进入第十个年头。
但遗憾的是,目前,中国仍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烟草产销量不降反增。国家卫生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7.4亿不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的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已达140万人,每年因吸“二手烟”致死者也已达10万人。
近几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控烟提案、议案,已成为两会上下一股渐强的合音;我国已有16个城市制定了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国家层面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已纳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议程;特别是2013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后,会场、驻地不摆“烟灰缸”,已成为全国和多地方“两会”新风尚。
但每年两会,仍有代表、委员,在会场外走廊内吸烟,在驻地宾馆内边吸烟边议论家国事的景象不时出现,甚至成为被抓拍的“两会一景”。
治霾同时应治“烟”害!
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开幕之际,新京报联合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中国控烟协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北京控烟协会,共同向5000余位两会代表、委员发出倡议——
1、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在一切会议场所、工作场所和其他所有室内场所(包括驻地宾馆及房间内)吸烟。
2、不用公款买烟,送烟:不敬烟,并主动劝止他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烟草礼物或赞助。
2014年11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人员密集的室外公共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禁止吸烟,标志着北京进入全面禁烟时代。今年6月1日,上述《条例》将正式生效。
我们认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若能“从我做起”,率先垂范,无疑将推动“无烟北京”、甚至“无霾北京”的实现,推动国家及各地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与实施,我们希望,今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能成为100%的“无烟两会”,于国于民,善莫大焉。
■聚焦烟草广告
控烟专家
540万销售点广告不禁将成灾
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第四条,“按照上述修改,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制品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指出,这些烟草专卖点就是烟草业“销售终端”,包括烟草制品专卖店、形象店、示范店,也包括超市、商场、食杂店、便利店中的烟草制品专柜。这些地方都是普通公众能自由出入的公共场所。
新探中心副主任吴宜群指出,尽管《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对烟草广告限制力度,但是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禁止态度仍不彻底。烟草专卖点可以在店堂内发布烟草广告,这就给烟草商留下了诸多广告、营销空间,更是放纵了烟草终端销售广告。如果允许在540万个烟草专卖点中做广告和发送印刷品,那么,在让“店面亮起来,陈列美起来”的口号下,店内店外所见皆为烟草广告,这将是一场灾难,受害最深的将是青少年。
根据2013年《中国烟草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底全国持证卷烟零售户就达到了542.38万户。这还不包括这几年新出现的零售点和未持证的卷烟销售户。
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调查发现,烟店内烟草广告类型多、数量大。77.6%的烟草专卖店张贴了烟草促销海报,62%的烟草专卖店在门楣上使用了卷烟品牌名称,30%的烟草专卖店使用霓虹灯箱做卷烟品牌广告。
“不好的东西你要卖就卖,为什么还要去营销?这个口子如果开了就太可怕了,批准专卖点可以做烟草广告就是灾难。”吴宜群指出,烟草公司最近几年一直在喊“决战在终端,决胜在终端”,不断培训专卖点如何吸引顾客,在店内还搞品吸会、想尽各种办法促销。
校长担忧
烟草广告诱惑青少年吸烟
对于学生吸烟问题,北京礼文中学校长欧阳蒙的担忧越来越大。学校年年严抓禁烟,最近一次的学生吸烟率调查显示,约18%的学生吸烟,这个比例比以往有所下降,但尝试吸烟的学生比例却超过了20%。
近日,学校对周边范围的烟草销售点进行了统计,离校围墙20米的地方就有销售烟草的便利店,100米内有4家,200米内有7家,都是把香烟摆在显眼位置随便买,有的店甚至可以把香烟拆开卖,很显然是针对学生群体。而且没有一家店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标志。
“我们也没有办法,学校抓到学生抽烟要处罚,但出了校门却根本没法控制。”欧阳蒙曾多次碰到学生出了校门就香烟拿上手,管多了还有逆反心理,“我父母都不管我,你们管我?”这样的话他听过不止一次。
欧阳蒙的担忧,也正是控烟人士的担忧。
根据2014年青少年烟草调查的结果,48.5%的初中学生在过去30天内至少看到过一种烟草广告或促销,在烟草零售点看到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比例最高(41.3%),烟店成了青少年认识烟草的最主要场所。世界卫生组织对于中国、俄罗斯等6个吸烟率最高的国家开展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86%的儿童至少能认出一种烟草品牌,远高于其他国家,其中22%的儿童表示将来会吸烟。
沈进进指出,烟草制品具有高度成瘾性,吸烟者一旦成瘾很难戒除。而青少年处于身体和生理的成长期,猎奇心理非常强,特别容易受到烟草广告的吸引而引发尝试。为保护下一代免受烟草危害,必须尽快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人大代表
《广告法》对烟草说“不”
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盐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进进将提交“关于在《广告法》中明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保护人民健康为重,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保持销量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沈进进指出,烟草制品是目前唯一已知对健康有致命损害却仍允许合法销售的商品,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超过140万,这一趋势如不加以控制,到2050年我国每年将有300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人民健康。因此,政府有义务控制烟草使用,保护人民健康。具体到修订广告法上,则应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才是有效降低吸烟率的措施。
目前正值《广告法》修订的关键时期,尽管《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烟草广告相关条款被视作达到“史上最严”的控烟力度,但烟草专卖点内的广告不在禁止之列引起了控烟人士更大的担忧。
声音
“目前全国烟草零售点至少有540多万家,而且几乎密布学校周边,如果烟草零售点不放在禁止之列,那么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就是一个空谈。”
——江苏盐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进进
“只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才是中国控烟实质上的进步。”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
“一图胜千言,只要政府动动嘴,烟草企业去印,收益将是最大的,为什么一个如此简单的事情,推起来会这么难?”
——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
■他山之石
澳大利亚:烟盒正反面印制各占75%和90%面积的图形警示,禁止在包装上使用烟草公司的颜色、标志和在品牌上使用设计元素。
泰国:警示图形占烟盒面积85%以上。
尼泊尔:即将推行的图形警示面积超过泰国,占烟盒总面积的90%。
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蒙古等国家也已经使用了图形警示。
全警示包装在全球范围开始普及,南非、英国、欧盟和新西兰正在推行全警示包装。
■聚焦·警示图形上烟包
政协委员 警示图形应上烟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将向国务院、卫计委、工信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提交“警示图形上烟包的建议”,建议国务院责成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6年起在所有烟盒上采用全警示包装,同时修改《烟草专卖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最大限度保护人民健康。
吴明指出,控烟立法、推动公共场所禁烟等,警示图案上烟包是一个成本最低的方法,效果也是最好的。因吸烟而导致疾病的恐怖图案,可以有效地防止新的烟民产生,尤其是对我们要重点保护的年轻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群体。
警示图形控烟效果明显
目前全球已有82个国家和地区强制实施上述烟草包装图形警示,其中60个国家和地区要求其面积必须占烟盒正面和背面面积的一半以上。实践证明,采用图形警示包装将削弱烟草业将包装用作推销工具,提高包装上警告的有效性,遏制包装的欺骗,减少烟草使用。
但我国的烟草包装上至今还在使用文字警语,烟盒上的健康警语仅占烟盒正面和背面的30%面积,只使用了3条文字警示信息,没有提供有关吸烟导致的具体疾病信息,与《公约》要求甚远。
控烟体制要改变
新探中心副主任吴宜群称,世界卫生组织也在敦促中国采取大而明确的吸烟危害图形警示,其2014年发布的《中国烟盒健康警示效果评估及政策建议》指出,全世界的证据均显示大幅图形警示显著提高烟盒的警示标志的有效性,目前中国只有文字的健康警示几乎未起到警示作用。
为何在中国大陆,警示图形印上烟包如此困难?吴宜群称,国家烟草专卖局曾以图形警示会完全破坏原包装设计具有正向价值的文化和审美内容为由,长期抵制图形警示印上烟包。另外,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卷烟都已按《公约》和销往国政府的要求,印上了肺癌、烂牙等吸烟危害的图形警示。“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极度不尊重,也是对其健康权益的严重侵犯。”
按《公约》第5.3条规定:“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而我国现行有关烟草包装《规定》的制定者恰恰是烟草专卖局(即中国烟草总公司),直接违反了《公约》5.3条的原则。为此,吴明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不要参与烟草包装图形警示《规定》的制定。
律师 广告法不该自相矛盾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曾参与多起控烟公益诉讼,在他看来,《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有一些自相矛盾:一方面禁止公共场所打广告,但又允许专卖店内部展示广告,“店内部就不是公共场所了吗?还有很多专卖点在大型超市里面,这算不算公共场所呢?”
他以木桶理论的短板效应来阐述,如果没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所有的水还是会从最短的木板那流出去。
D04-D05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