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广东高院一审判决红罐归王老吉的第三天,加多宝集团在京召开媒体说明会,表示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加多宝公开宣布面向全球征集律师,坚决捍卫“红罐属于加多宝”的合法权益。”
加多宝党委书记庞振国表示,坚信最高法院一定能够给加多宝一个公平正义的审判结果。
加多宝全球征集二至三位律师打二审
12月19日,持续两年半时间的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包装装潢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大家看到了我身上这件T恤‘做凉茶世界第一,打官司倒数第一’,广东高院一审判定我们一手创造并做大的红罐凉茶却不属于我们,这就是加多宝现在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为了维护‘红罐属于加多宝’的客观事实,加多宝将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并面向全球征集律师。”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冯志敏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悉,加多宝“全球律师征集活动”已全面启动。冯志敏透露,将面向全球征集二至三位律师,釆用的标准看诉讼策略和提供的案例是否实用。对于相关费用,他表示,只要诉讼策略实用,价格可以谈,加多宝付得起。
相关人士认为,加多宝通过律师征集,一方面将迎来更强大的法律团队,而另一方面,一审虽然因加多宝的上诉已无任何法律效力,举办这种活动却映射了加多宝目前的司法维权尴尬,希望二审能还加多宝一个公道。
加多宝称广药提前知晓判决结果
庞振国在现场表示十分愤怒,“对于广东高院这一罔顾事实的判决,加多宝感到震惊,感到愤怒,我们蒙受了旷世奇冤。一审判决,公理何在?正义何存?”
“广药内部提前三天就知道了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在讲广药赢了。案件在判决之前应是高度机密的,双方是不可能知道结果的。广药集团凭什么提前知道判决结果?这中间是否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呢?”庞振国说。
冯志敏也强调,早在判决前,广药集团的人就发布消息给加多宝的业务员,还劝加多宝的经销商放弃加多宝,扰乱市场秩序。
公民代理人:一审判决违反了裁判自律精神
一审出庭为加多宝辩护的公民代理人姚欢庆副教授昨天也出现在说明会现场,他指出,一审判决违反了裁判自律的精神,对广东高院来讲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广东高院在此前曾做出终审判决,明确认定包装装潢的权利属于广东加多宝公司。
“在这次的判决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东高院就说当时案件里面涉及的是对外关系问题,不涉及内部问题,而这一次加多宝跟广药集团属于内部关系,法院在已经确认了事实的情况下,再用内部关系的说辞,这实际上违反了裁判自律精神。”姚欢庆解释。
姚欢庆认为,商品的包装装潢跟商标的知名度没关系,跟商品名称本身是不是特有的也没关系。
举个例子,王老吉凉茶在现在的品牌下,除了王老吉现在生产的红罐以外,还有绿盒,还有固体的凉茶、低糖的凉茶。在双方的合同明确区分了红罐和绿盒的基础上,而且配方不同,双方采取裸许可,广药除了把商标许可给加多宝以外,其他的比如配方、产品等统统都不管,在这种裸许可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商标权因此而丧失。现在不但商标权在许可到期要还给广药,相应的其他权利也判给王老吉,这是一种错误的事实,将对中国的商标许可制度产生巨大的打击。按照广东高院的判决,以后谁还敢去许可?
这样的做法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是对《商标法》精神的曲解,商标制度恰恰是基于商标,消费者可区别商品来源。当几乎所有的消费者已经能够很好地区分红罐和绿盒的时候,它们的生产批号不一样,配方不一样,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商品。现在广药由于商标权收回来了,就可以生产红罐凉茶,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完全无法区分原来喝的是什么,现在喝的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维护。
姚欢庆认为,二审判决一定会有变化,不可能维持原判,一审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认定都有严重的错误,相信加多宝在最高法院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判决。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新闻内存
“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已持续2年多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后,双方已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而在广东高院互诉的这两起案件,更被外界视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因为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将意味着谁有权利使用“红罐”包装。这两起案件均发生在2012年7月。
加多宝率先把广药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3096万元。随后,广药集团又把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告上法庭(后撤回对鸿道集团的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1.5亿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两案于2013年2月5日统一由广东高院受理,案由均被确定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并合并审理。2013年5月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广东省高院12月19日对红罐案做出判决,裁定红罐装潢归王老吉所有。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责任编辑:韩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