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打击食品犯罪,保卫百姓餐桌安全,今年4月8日,烟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在全省率先成立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专门机构。自成立以来,烟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毒豆芽犯罪破案会战”、“打击毒金针菇犯罪破案会战”等多个维护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侦办各类食品犯罪案件150起,打掉食品犯罪“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70个、团伙11个,涉案价值近亿元。
近期民警在市场上发现一种外表纯白的金针菇,商家都称为“白菇”,价钱比普通金针菇便宜,保质期多达10天。这难道是新品种?民警摸排发现,这种白色的金针菇并非新品种,而是由普通金针菇漂白而成。民警介绍,经过非法添加剂漂白的金针菇外观虽好看却没有任何营养,长期食用对身体有害。对此烟台市公安局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毒金针菇犯罪破案会战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立案侦办案件13起。此外,烟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毒豆芽”犯罪破案会战,对“毒豆芽”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实施了全链条、全覆盖式集中打击。
截至目前,烟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共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清查100余次,检查大型超市400余家、食品加工企业300余家、各类食品经营销售场所800余个,共立案侦办各类食品犯罪案件1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7人,打掉食品犯罪“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70个、团伙11个,涉案价值近亿元。
下一步,烟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将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深入推进“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在深入打击“毒豆芽”、“毒金针菇”犯罪基础上,重点加大对肉制品、瘦肉精、地沟油、乳制品犯罪和种养殖环节食品源头性犯罪等五个领域的犯罪打击力度。
食药环侦支队 主要职责
掌握本地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与食品药品、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参与区域性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侦办各级交办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和环境大要案件。
法律链接
豆芽“吃”添加剂,有十几厘米长
今年8月,烟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毒豆芽”犯罪破案会战。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毒豆芽犯罪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捣毁黑作坊、黑窝点26个,打掉犯罪团伙2个,现场查扣“毒豆芽”30吨、生产设备20余台,涉案总价值600余万元。
今年8月,莱阳警方端掉一个“毒豆芽”加工窝点。这里的豆芽十几厘米长,颜色白净,个头均匀。经检验,该窝点生产的豆芽至少添加了无根豆芽素、漂白粉、快速生长灵等三种以上违法添加剂。
莱阳市公安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对辖区内7处生产销售“毒豆芽”的窝点进行了集中打击,现场查获黄、绿豆芽成品、半成品2000余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扣押无根豆芽素、漂白粉、快速生长灵700余支。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为了使豆芽生长加快,从农资经营商户手中购买无根豆芽素、漂白粉、快速生长灵等药品对豆子进行浸泡。据介绍,使用这种方法,每10斤豆子就能生产150斤左右豆芽。此类“毒豆芽”,没有根须,水分含量大,看上去非常饱满,色泽发亮。长期食用可能导致性早熟、骨质疏松等症状。
如何识别毒豆芽
首先要闻,健康的豆芽闻起来很清爽,而有“尿素”味道的豆芽是不正常的。
其次要看,毒豆芽表面看有10多厘米长,个头均匀,颜色白净,且绝大多数没有根须。
最后要掐,把豆芽掐开看水分,健康的豆芽水分比较大。
收购病死猪80多头,销往周边市场
病死猪体内含有许多致病菌和有害物质,发现后要立即销毁。9月27日凌晨4时许,芝罘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会同市商务局成功打掉一销售病死猪的犯罪团伙,抓获以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3人。
52岁的宋某自2013年以来,在芝罘区幸福十村租了一个小院,做起了加工屠宰病死猪的行当。宋某交代,他加工的病死猪从芝罘区、福山区等地的生猪养殖场收购,累计共收购病死猪80多头,在窝点里加工成白条猪销售到周边农贸市场。
目前,宋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刑拘,查获的病死猪已被无害化处理,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如何识别病死猪肉
一看表皮,新鲜猪肉表皮无斑痕;病死猪肉表皮常有紫色出血斑点。
二闻气味,新鲜猪肉气味正常;变质猪肉有血腥味、腐臭味等异味。
三看弹性,新鲜猪肉质地紧密富有弹性;变质猪肉没有弹性,用指头按压不能复原。
四看脂肪,新鲜猪肉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病死猪肉的脂肪有红色等异常色泽。
五看瘦肉,新鲜猪肉瘦肉一般为红色或淡红色,光泽鲜艳;病死猪肉的瘦肉颜色发红发紫,无光泽,挤压时有暗红色血汁渗出。
此外,市民一定要购买有蓝色检验检疫章的猪肉。
明知犯罪还帮助
按共犯论处
今年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食品药品犯罪
涉及主要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头条链接
群众举报 最高奖励30万
烟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王基涛介绍,根据《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举报人的协作配合情况,按照涉案货值金额1%-10%不等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同时,对于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烟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线索举报电话:6297378,线索举报邮箱:ytssyhz@126.com">ytssyhz@126.com,市民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案件线索,地址是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收。(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红军 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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