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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香楼商标争夺引关注 西关世家园林酒家索赔1000万

2013年07月05日 08:45   来源:广州日报   卢迎新 杜萌 王燕

莲香楼商标争夺战引关注,图为百年老字号莲香楼。

广州一家莲香楼店铺。

  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向广州饮食公司索赔1000万元

  双方的纠纷主要是商标使用费的纠纷。昨日,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对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饮食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广州饮食公司撤销7月3日刊登在报刊上的声明,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

  索赔千万 要求撤声明

  7月3日,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各大报刊登声明,声明称“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而该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发声明是为了更好地宣传“莲香楼”这个名牌。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声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认为实在“太荒唐”。“莲香楼的品牌和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莲香楼的员工、产品、生产基地和门店等等,足以能证明这一点。”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表示。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昨日则登报发表声明表示:该公司才是莲香楼品牌的唯一合法持有者,“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仅是市国资委授权的莲香楼品牌的代管人,没有使用权,自身也并无厂房和莲香楼产品的生产能力。”

  据最新消息,昨日,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对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饮食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一千万元。

  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将用法律手段全面应对

  对于莲香楼的主张,广州饮服集团相关负责人林某表示“公司将用法律手段全面应对”。

  早在2010年,广州饮食公司就因“商标使用许可纠纷”将西关世家状告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状中,广州饮食公司称自己才是莲香楼系列商标和老字号品牌的所有人。“虽然2006年广州市荔湾区国资局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公开转让,但莲香楼系列商标的使用权不包含在本次产权交易标的中,受让人必须向我方缴纳商标使用费。”

  广州饮食公司诉称,商标使用费的标准根据广州市国资委16号批复,定为每年137万元,每年递增3%。之后,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成功受让“莲香楼”99%的股权,并于2006年9月1日与荔湾区国资局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一直使用莲香楼商标及老字号品牌进行经营,但并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商标使用费,期间虽经己方多次催讨均未果。在诉状中,广州饮食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西关世家向其支付2010年9月1日前积欠的商标使用费合计人民币25.1568万元;判令西关世家自2010年9月1日起以每年154.1946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的商标使用费标准继续履行合同。

  链接:百年莲香楼改制

  清光绪25年(1889年),广州城西出现一家糕酥馆。光绪年间,此糕酥馆改名为“连香楼”。宣统二年,改名“莲香”,从此开始了莲香楼100多年的风雨历程。

  2006年,由于经营不善,加上广州加快了国资改革步伐,莲香楼再一次被推到聚光灯下。

  2006年4月17日,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受让了原属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莲香楼系列商标。

  2006年7月10日,广州产权交易所受荔湾区国资局委托,在广州媒体发出广告,以公开竞投方式转让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西关世家以意向收购方身份参加了竞投。

  2006年8月21日上午10时,广州市产权交易所主持进行了开标。8月28日,广州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西关世家成功竞得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股权。

  2006年8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发给荔湾区国资局穗国资批【2006】16号《关于泮溪酒家和莲香楼老字号品牌使用费的批复》(即广州市国资委16号批复)。

  2006年9月1日,荔湾区国资局(出让方)与西关园林世家(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花费巨资改造 现状却不如意

  为何斥巨资买下处于亏损状态的莲香楼?西关世家投资人说:“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广州人,非常热爱莲香楼这个品牌。”

  据悉,根据《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股权交易合同》内容,评估报告明确注明“莲香楼”商标使用价值为900万元,而《股权交易合同》第3条第5款更是规定,“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承诺必须使用标的企业的老字号商标。”然而就是这合同约定的“商标使用价值为900万元”,成为后来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和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日后对簿公堂的关键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西关世家花巨资买下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可商标却在国资委手里,也即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代管,莲香楼换东家后必须唯一且永久使用莲香楼商标并需要向国资委付费。对此,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并无异议,但他们认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的要求超出了心理预期,也与合同相互抵触,自然无法接受”。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方面称,莲香楼公司股权在转让前3年,每年均是亏损的,年度最高亏损额达到近530万元,3年合计亏损近950万元。当时的莲香楼公司仅有少量资产,改制后还得承担1600多万职工补偿款,也需安置即将面临退休以及大量无劳动技能的老员工。如此情况下,很多意向买家都是望而却步。

  为何斥巨资买下处于亏损状态的莲香楼?西关世家投资人对记者说:“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广州人,非常热爱莲香楼这个品牌。”

  据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透露,合同签订后,西关世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了股权转让款5120.03万元,另承担了原莲香楼公司的职工安置补偿费近1632万元,补交了土地出让金733万元。接管后,新东家先后又投入约1500万元,更新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实际花费已近亿元。

  “花巨资改造老字号后却面临如此境地,以后谁还够胆去经营老字号?”西关世家方面相关人士抱怨道。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张御临则表示:“既然莲香楼商标的价值是900万元,也就不存在饮食集团所要求的必须每年递增支付使用费的问题。我们一直积极主动与饮食集团进行磋商,希望把企业做好。”(文/记者卢迎新、杜萌 图/记者王燕)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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