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文保等部门日前在鸡泽县进行文物排查时发现清朝光绪年间石碑一通,碑文内容是时任直隶总督李鸿章的一道“晓谕”。
该石碑雕刻于光绪十八年六月初三,距今129年。仅存碑身,青石材质,高约1.68米,宽约0.66米,厚约0.22米。全碑1204字。
碑文记载,当时,直隶境内大小河流70多条,向来难以治理,唯独滏阳有利无害,俗称“福河”。因鸡泽、曲周交界河堤破损、河道狭窄,河水泛滥。由抢占河堤耕种、上下游拦坝蓄水等导致的土地、灌溉纠纷层出不穷。
在地方官请求下,经李鸿章批准,邯郸(今邯郸市邯山区及丛台区部分区域)、永年(今邯郸市永年区)、曲周、鸡泽、平乡、任县六县疏通渚河、滏阳河及相关沟渠,修桥六座,共计施工达四万一千六百余丈,约138.75千米;开支达白银三万三千余两。
河道修通之后,李鸿章颁发“晓谕”,勒石成碑,明确要求沿河居民不得占堤耕田、不得私设水闸,同时明确沿河各县水闸要按照期限启闭,河道两岸居民按照耕地的远近、高低,利用不同时段、不同方式进行灌溉,比如近地在夜晚灌溉,远地则利用白天时间灌溉。
鸡泽县政协文史委主任赵延平认为,这通石碑记录了李鸿章的重要头衔,是对其在晚清时期重要地位的一个佐证;石碑详细记录了疏浚河道、培土建堤的工程量、津贴标准和开支总额,对于研究晚清时期经济、税赋等方面历史有较高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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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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