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六个方面23条举措,覆盖互联网、展会、自由贸易试验区、传统文化、体育赛事转播等等知识产权保护热点聚焦领域,突出体现“严、大、快、同”保护。
根据《实施意见》,江苏省将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探索推进传统文化、体育赛事转播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立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夯实知识产权法治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江苏省还将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并组织开展“剑网”“昆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侵权假冒行为易发、高发区域进行常态化整治和重点监管,对流通领域发现的侵权假冒行为,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实施意见》指出,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强化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在“展会、进出口、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强化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参展产品知识产权报备制度和参展方不侵权承诺制度,设立展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站,派驻执法人员对重要展会进行现场巡查监管。强化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监管,加强区内货物生产、加工、转运等过程监管,在法定权限内探索下放知识产权监管和执法权。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筑牢保护基础
(一)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编制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探索推进传统文化、体育赛事转播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立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夯实知识产权法治基础。
(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精品案例工程。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方面的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建设,防止和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三)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出台《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执法职责划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二、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增强保护合力
(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力量。支持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快发展。支持申报建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侦查、检察、审判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执法队伍。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建技术调查官、侵权鉴定专家团队。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加强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
(五)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律师工作站引入律师、专利代理师等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律师协会民商事调解中心、贸促会调解中心、行业协会商会等更好发挥纠纷化解功能,鼓励和引导互联网平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支持仲裁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规则。
(六)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共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公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按国家部署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培育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案件代理、法律咨询、专业培训等业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组织企业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鼓励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制度。
(七)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运用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强化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公开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加强监督问责,对知识产权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提升保护实效
(八)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综合运用行为保全、惩罚性赔偿、强制措施、失信人黑名单、刑事制裁等措施,对严重、恶意侵害知识产权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制度规则,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依法开展依职权调查取证。实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单案件速裁、简易程序。推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示范性判决,简化类案审理程序,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中间判决。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加强重大案件督导督办。
(九)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剑网”“昆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侵权假冒行为易发、高发区域进行常态化整治和重点监管,对流通领域发现的侵权假冒行为,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加强专利商标行政确权与侵权纠纷处理程序衔接,运用远程审理、巡回审理机制,推动侵权案件快速处理。依法处理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十)强化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探索运用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发现线上侵权假冒行为,加大线下源头追溯和打击力度。强化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督促指导平台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核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侵权链接。开展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快速处理线上举报投诉案件。
(十一)强化展会、进出口、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参展产品知识产权报备制度和参展方不侵权承诺制度,设立展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站,派驻执法人员对重要展会进行现场巡查监管。开展海关“龙腾”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依托海关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现场监管力量,完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强化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监管,加强区内货物生产、加工、转运等过程监管,在法定权限内探索下放知识产权监管和执法权。
(十二)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及时归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信息,按照失信等级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知识产权故意侵权、恶意申请等严重失信名录,向社会公布。完善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请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推动相关信息在融资授信等领域应用。
四、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保护环境
(十三)加强源头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畅通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申请注册渠道,在版权创造源头集聚区域建设版权工作站,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地理标志培育工程等,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签名责任制,提升服务质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广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承诺和评估工作。
(十四)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引导商贸街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知识产权内部监管,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加强国防专利的保护和运用。
(十五)加大维权指导力度。构建覆盖全省各设区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网络,更大力度开展维权援助。编制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加大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范。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服务。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队伍。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指导和协调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发布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指导出展企业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畅通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在知识产权信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边境保护等方面建立务实合作机制。发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友城、我省与有关国家驻沪总领馆会商机制等平台作用,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高水平打造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等国际交流平台,宣传江苏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成就,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五、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提高保护效能
(十七)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对接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快建设省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加强对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审批公告、纠纷处理、大案要案等信息的统计监测,完善执法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提高综合研判和决策水平。支持国家级重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完善省市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高校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形成多层次网络化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积极申报设立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产业集聚度高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构建覆盖全省、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为重点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十八)强化先进技术支撑。紧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发展,推进相关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用,推进执法装备和手段现代化、智能化,实现“智慧监管”。探索开展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逐步推动刑事侦查与行政执法相关数据技术应用的融合共享。支持当事人依法使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方式保全证据,提高知识产权取证和举证效率。
(十九)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鼓励各有关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人才岗位锻炼、岗位交流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服务机构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在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充实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发挥各类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完善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合理配备和充实人员,改善执法条件,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二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准确反映各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建立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调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强化奖励激励。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的褒扬,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运用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典型案例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继续办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等活动,推动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