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飞机时出现严重不适,经空乘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及地面医务急救人员登机急救后不治身亡。“猝死”乘客的家属以机组人员怠于尽力救助为由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67万余元。
2012年6月,51岁的张先生乘坐航班由杭州飞往北京。17时35分许,飞机从浙江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起飞,起飞后约一个半小时,张先生出现脸色发青、呼吸困难等症状,邻座乘客吕某当即通过乘客按铃呼救。机上空乘人员遂分工对张先生实施了掐人中、虎口、吸氧等救助措施,同时通过广播寻找医生乘客帮助,并联系机场、空管、地面急救人员等相关方面。
19时20分许,飞机提前降落北京机场,由地面医务急救人员登机接替空乘人员继续对张先生实施急救。不幸的是,20时27分许,医务人员急救无效,宣布张先生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张先生的死因系猝死。
家人悲痛万分,他们怎么都想不明白,一向健康的张先生怎么会在飞机上猝死呢?在庭上,家属认为,从张先生出现不适直至死亡,机组人员没有采取心肺复苏、紧急备降等急救措施,最终导致张先生在飞机降落北京机场之前死亡。而法庭审理后认为,航空公司已经尽到了积极救助的义务,驳回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