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经济日报微信
中经网微信
名词解释: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
2013年03月17日 10: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新闻
]
[字号
大
中
小
]
[
打印本稿
]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改革铁路运输法院由铁路企业党委和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双重管理、以铁路企业党委管理为主的体制,将铁路运输法院从铁路企业剥离,移交地方管理。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责任编辑:秦静)
延伸阅读
精彩图片
打造产业创新带
向海兴运
澄迈向新
潮涌平潭
热点新闻
·
【海报】4月份 这些工业行业价格稳中向好
·
【图解】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2.4%...
·
【图解】民营经济促进法本月施行,三个“进...
·
迪拜杰贝阿里自贸区将投资85亿迪拉姆提升建...
·
数读地方经济“一季报”:经济大省挑大梁 生...
·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五一假期消费强劲
·
美债信用严重降低!滥施关税是诱因 未来或有...
·
【海报】买买买!7200亿!“两新”最新“成...
新闻排行
·
习近平将出席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
·
金观平:厚植营商环境沃土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
拔节生长见未来——民营企业加快技术突破和...
·
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
·
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
赵建成任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
·
中美经贸高层会谈达成重要共识 取得实质性进展
·
第九届国际月季大会在北京举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频道
>
2014年全国两会
>
两会名词
> 正文
中经搜索
·
中国经济新亮点
·
高质量发展产业调研
·
经济论坛
·
金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