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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硝酸铵等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

2020年10月14日 08:47   来源:江苏应急管理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近日,江苏省安委办决定在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

  排查对象及内容

  硝酸铵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液氯生产企业、使用液氯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液氯经营企业贮槽厂房密闭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吸收系统联锁情况,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完好情况等;重点检查硝化工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结果运用情况,控制室远离装置设置及限制现场作业人数情况,自动化控制及报警联锁功能符合情况;重点检查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生产企业,使用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经营企业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情况,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的情况,对上一轮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同时检查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情况。

  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以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重点检查前两轮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排查组织方式

  组建工作专班:省、设区市安委办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整体协调并全过程调度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及问题隐患整改。

  排查任务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对硝酸铵生产企业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推动实施并负责验收;统筹组织对五类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治理。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本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

  公安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液氯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硝酸铵和液氯等5类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贮存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和堆场等运输、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

  海关:重点排查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进出境监督规定落实情况。

  江苏省安委办统筹推进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对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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