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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命名有利防止保健品“坑老”

2019年11月21日 21:44   来源:山西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指出,保健食品的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人体组织、器官、细胞、人名、地名、特定人群和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均不能在保健食品命名上出现。

  保健食品顾名思义只是对身体健康或某部分功能具有保健的作用,并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效。然而,一直以来,部分保健食品的名称均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些保健食品名称与人体组织、器官相关,包括近似、谐音等,如“常润”谐音“肠润”,“常菁”谐音“肠清”等等,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甚至可能导致部分患者迷信保健食品,进而放弃疾病治疗,影响身体康复。此外,近些年来,各地都有不少老年人大量购买、囤积保健食品,甚至花费终身积蓄购买保健食品的现象发生。老年人大量购买保健食品,除了与部分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上使用套路,如针对老年人心理空虚、渴望亲情抚慰需求,以及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等有关之外,部分保健食品使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与人体组织、器官相关的名称,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对保健食品命名予以规范,明确保健食品的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与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相关或近似、谐音等,则如业内人士认为的,有利于让保健食品回归本位,减少部分人迷信保健食品放弃疾病治疗,以及部分老年人大量购买、囤积保健食品现象发生。同时,各地相关部门还应对保健食品欺诈销售行为进行大力整治,对那些通过各种手段误导、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再辅之以对保健食品命名进行规范,真正让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才会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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