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1号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厦门市恒源堂药品有限公司思明园分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堂思明园店)被检查发现存在药品超过有效期仍销售、电子天平无检定证明等问题,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5月16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组织对恒源堂思明园店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9项,一般缺陷7项。该药店的主要问题有:企业未能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执法人员检查营业场所阴凉区药柜发现中药饮片冰片(批号:181117,生产日期:2018.11.26,有效期:2021.11.25,生产企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销售记录显示2020年5月2日至2022年12月27日共计销售152.2g,药品超过有效期仍销售。按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检查发现,该药店现场未能提供2022年、2023年温湿度计的校准证书和电子天平检定证书;质量负责人兼质管员(执业中药师)胡某某于2021年11月2日注册为该门店执业中药师,现场企业未能提供岗前培训记录;营业员陈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现场企业未能提供岗前培训记录;现场未能提供2022年、2023年员工培训实施记录表、个人培训档案及年度培训计划。
恒源堂思明园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药店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限期改正。目前,该药店已停止经营,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规范后再恢复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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