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谢旺江)近日,重庆市南岸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破解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
根据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的通知》,南岸区从4个方面着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
立足实情,明确适用范围。该局以清理“失联”和“僵尸”等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为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次研究和评估,确定对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届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除名。
立足稳妥,采取联办措施。南岸区市场监管部门梳理符合条件的除名市场主体名单,与税务部门进行比对,形成拟除名市场主体名单。在此基础上,经相关平台对外公示,公示期间由市场主体提请剔除已办理注销(含注销流程中)、已迁出市外(含迁出流程中)、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注(含修复流程中)、恢复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后,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定作出除名决定,并对外公示。
立足惩戒,严格除名后果。市场主体被除名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应开展与清算、注销相关的活动。在试点过程中,该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释放除名市场主体的名称,其他市场主体可以申请使用其名称,也考虑将除名制度与强制退出制度对接,除名后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可进行强制退出。
立足审慎,提供救济路径。被除名市场主体就其逾期未申报纳税行为接受了当地税务部门处罚,及时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请,同时纠正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违法行为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除名修复申请;被除名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后,自动作出除名修复;被除名市场主体可对除名决定发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对市场主体作出除名决定存在错误的,查证后予以更正,确保救济顺畅。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