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王 越)2月28日,广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统筹推进“稳”和“进”,贯彻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文献介绍,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是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固化,响应了市场主体的共性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2012年以来,广东持续深化改革,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歇业登记、“一网通办”等多项改革成果为《条例》所吸收,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市场主体“实名登记”“简易注销”等成熟的改革举措以法规形式得以固化。广东市场主体总量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500万户,迅猛增长到目前的1538.35万户,继续稳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承载了7000多万人就业的基本盘;企业活跃度超过74%;每千人拥有企业54户,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最高水平。
广东高度重视《条例》出台实施,统筹兼顾“稳”和“进”,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一是在“稳”的方面,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增强企业获得感。广东将加强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与“一照通行”改革,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改革。二是在“进”的方面,推进粤港澳准入规则对接,加快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广东将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机遇,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规则衔接。全力支持广州、深圳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加快健全广东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研究大湾区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和规律,便利港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湾区更好合理流动。
据悉,《条例》实施后,广东在便利登记注册方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市场主体可以像“查字典”一样便利查询有关经营项目的规范表述,并直接使用该规范条目申请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动态更新管理。允许市场主体经营期限自约定,市场主体经营期限可以约定为长期,也可以约定一定期限,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允许市场主体歇业按下“暂停键”,允许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给予缓冲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允许市场主体选择简易注销“轻松退”,最大程度地解决“注销难”问题。
针对“被法人”“被股东”等身份被冒用登记等问题,《条例》实施后,广东将对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将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对登记事项信息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示,推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将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低、风险程度高的市场主体增加监管抽查频次。市场主体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特别是虚假登记相关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主体登记限制或禁入,同时推送相关部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据悉,广东省政数局将结合广州、深圳全国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持续深化“粤系列”平台应用,丰富“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大力支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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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