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姚延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监督指导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工作;组织对连锁企业总部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申请进行评审。天津市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开办的直营连锁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工作。
《办法》所称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是指符合规定的规模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评审后,其新开办的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可先行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将许可审查中的现场核查环节调整至发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只适用于直营连锁门店。连锁企业总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直营连锁门店不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方式。
同时,《办法》明确了连锁企业总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评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发布评审公告,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方式需提交的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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