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刘 强 记者傅江平)当前,大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已经上升到基础战略资源地位。数据在赋能各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隐私泄漏、数据安全问题的担忧,亟需通过立法对数据确权、数据保护等予以规范。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近年来,数据确权问题一直颇受争议。虽然目前公众对数据权属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难以通过地方性法规创设“数据权”这一新的权利类型,但是“个人数据具有人格权属性”已经获得普遍共识,过往的一些司法判例也认可了“企业对其投入大量智力劳动成果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具有财产性权益”。
基于这一认识,《条例》率先在立法中提出“数据权益”,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
如何平衡发展数字经济与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开发利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是此次立法最大的难点。对此,《条例》多项制度设计强化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例如,明确处理个人数据的基本原则,即目的明确合理、方式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最小必要”原则的具体内涵,《条例》进一步明确要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并列举了5种符合“最小必要”原则的具体情形。
消费者下载安装App时,一般需要先阅读《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并选择“同意”和“已阅读全部条款”,才能使用该App及其服务;如果选择“不同意”,将无法使用。对此,《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同样的送餐时间、送餐地点,平台会员所需的配送费却比非会员还要高;同样打车,起始点和距离一样,不同用户价格却显示不一样……“大数据杀熟”现象在交通、餐饮行业时有发生。
据了解,“大数据杀熟”就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在行为数据和消费者身份信息分析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个性化展示和消费能力预测,对终端市场进行价格差异化对待,在经济学语境下,又被形象地称为价格歧视。
针对“大数据杀熟”“搭便车”等竞争乱象,《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或者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法者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