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广东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并向全省印发了《广东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据悉,《指引》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充分吸取广东省各地市近几年来在创文创卫活动中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升级改造的经验做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指引》对广东全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规范,从市场开办条件、市场开办(管理)者责任、入场经营者责任、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诚信经营管理、消费维权管理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为着力改善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指引》重点在“市场开办(管理)者责任”“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消费维权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管理制度;应当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日常检查等。
据了解,《指引》在广东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期间适用,试行一年,相关要求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定职责指导实施。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