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春江)经材料审核、申述答辩和专家论证,近日,质检总局正式致函赣州市政府,同意江西省赣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这是江西省首个获批创建的设区市。
根据质检总局的复函,赣州市要3个月内将创建规划等相关材料报质检总局。在创建取得成效后,经江西省政府或江西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审核,可向质检总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专家验收、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后,由质检总局正式命名。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赣州市大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该质量工作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该市质量强市迈入新时代。
下一步,赣州市质监局将发挥好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牵头制定创建规划,抓紧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明确质量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大质量文化建设,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增加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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