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消费品质量安全 > 知识产权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漳州: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推进知产协同保护

2023年05月17日 15:1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报讯(陈永 记者 江岱)为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与福建省漳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召开联席会,对《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提出了相关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指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能或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协调、劝导、调停等方式,依法化解与本部门履职有关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活动。

  《实施意见》对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作出全流程规范,明确了协议范围、调解原则、操作流程、机制对接等内容,确保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更标准、更规范。

  《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福建省市级层面率先出台《实施意见》,是漳州市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部署,也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工作衔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新格局、营造良好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漳州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办理提供了标准化和规范化指引。

  接下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与漳州中院将共同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践总结、协作指导、品牌建设上再发力,完善行政与司法合力解纷机制,深化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品牌,助力漳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责任编辑:佟明彪)

閸掑棔闊╅崚甯窗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