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提出,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将受失信惩戒。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如奥运健儿姓名、“冰墩墩”“雷神山”等成为少数企业、个人非法牟利的工具。针对此类问题,《条例》特别加入了规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违法商标代理行为的内容。其中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管理,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按照《条例》要求,北京市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和惩戒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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