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健康的价格秩序,优化对平台价格行为的规范是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的关键着力点。新近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对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进行了引导,涉及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以及监督机制等几大方面的内容。《规则》依法适度约束平台价格行为,提升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对我国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平台价格行为规范有力有度
《规则》所称价格行为,是指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与价格相关的经营行为,包括制定或者变更价格、价格标示、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行为。《规则》结合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现状,特别是平台价格行为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基于上位法对平台价格行为进行了细化指引,较好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平衡。
一方面,政府积极作为,约束典型不当平台价格行为。《规则》重点针对经营者的价格标示行为给予了有力规范,涉及明码标价要求,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的公开,附带服务的明码标价,价格促销规则的标示,平台补贴的公示,预估价格标示,竞价排名告知等方面内容,回应了实践中出现的典型不当平台价格行为。比如针对明码标价,《规则》提出了系列具体要求,包括在网站、应用程序软件(App)、小程序等应用场景,通过网络页面、电子文档等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就价格促销规则的标示而言,《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者价格促销规则,并遵循系列规定,其中包括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补贴问题近期引发各界高度关注,《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当在网站或者应用程序(App)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规则》还专章规定了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涉及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比如《规则》第二十条涉及虚构篡改价格信息,该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虚构、篡改、删除网络交易实际成交价格记录,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平台经营者或者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交易。
另一方面,尊重市场机制,确保平台价格行为规范适度。针对一些存在违法风险的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并未进行过度干预,主要基于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通过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去间接促进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规则》第八条涉及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的公开问题,该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开动态定价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采取在固定价格基础上动态增加额外服务费形式的,应当区分标示价格和额外服务费。针对部分存在违法风险的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也充分考虑了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给当事方预留了一定的抗辩空间。比如《规则》第五条关注对平台内经营者定价自主权的保护,但《规则》也指出,基于平台商业模式由平台经营者实行统一定价的除外。又比如,《规则》第十四条指出,平台经营者的商业模式系对用户长期免费的,且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长远福利的,可以不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平台价格权益保障有点有面
平台价格行为关涉多方主体利益,《规则》高度重视对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强调了要充分维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规则》兼顾不同主体利益的保护设置针对性条款,相关内容全面细致。
一方面,关注多方主体,重视不同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规则》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不同权益。《规则》充分尊重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突出强调了对平台内经营者定价自主权的保护。《规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其中包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开通自动跟价、自动降价或者类似系统。《规则》第十九条还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实施系列行为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其中包括在平台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等行为类型。《规则》还专章规定了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涉及免密支付和自动续费,以及争议解决等内容。比如针对自动续费问题,《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应当提前将扣款时间、金额及价格变化情况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用户,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自动续期、自动扣款。
另一方面,直面现实问题,细致梳理不同权益受损情形。比如《规则》第五条,列举了几种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进行了不合理限制或者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情形,其中包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者以让利、返现等方式进行促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在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高于在其他平台的价格。《规则》第十八条涉及价格诚信要求,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实施的系列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其中包括: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在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部分,《规则》第二十二条则规定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该条详细列举了经营者可能采取的不同手段类型,具体包括: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抬高等级、调整服务内容、虚假提高服务数量或者时长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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