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些老年人感动于骗子的“热情相迎”,沉浸于“养生保健”“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的美梦,结果辛辛苦苦积攒多年的“养老钱”无端被骗血本无归。许多老年人之所以容易上当受骗,除了自身警觉性不够、警惕度不高之外,一些不法分子骗术高明、套路熟练,甚至运用起兵法中的“三十六计”也是重要原因。
据统计,自今年4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国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宣传教育“三箭齐发”,打了一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体战、攻坚战,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全国共立案侦办养老诈骗刑事案件41090起、破案39294起,打掉犯罪团伙473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万余人,提起公诉8516人,一审判决案件1645起4523人,追回赃款308亿余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力打击遏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共排查发现涉诈问题隐患23169个,已整治完成22398个,整治率96.7%,养老领域涉诈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专项行动中,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国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安排,重点围绕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惩处一批违法企业,整治规范食品、保健品市场秩序,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俗话说,自古套路得人心。从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并曝光的打击养老诈骗典型案件来看,许多案件都具有共性,也暴露了不法分子“坑人”背后的“套路”。为此,本报特意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解读,揭露案件背后不法分子的骗人套路,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反诈防诈意识,共同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社会风气。
“养老保险”类——“瞒天过海”计
案例一:山东省青州市李某某原系乡镇社保部门临时工作人员,后被开除。2018年,李某某结识王某,王某得知李某某曾在社保部门工作,提出帮忙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李某某明知无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仍谎称可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并通过王某介绍,以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8名被害人107万余元,所骗钱款除极少数为被害人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外,其余均用于个人挥霍。
案例二: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52岁的刘阿姨正在为自己没有养老保险而发愁,就在这时,听认识十几年的工友说,孙某“有关系”能办理社保。见面后,孙某称自己能帮刘阿姨办理“五七工”养老保险,每个月能领到的退休金比普通社保还要多一些,刘阿姨一听十分心动。由于两人原本就认识,再加上听孙某说得信誓旦旦,便没有多想,当场就给孙某支付了8000元“定金”。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孙某又以需要“人情费”“好处费”“社保缴费”为由先后多次向刘阿姨索要钱财共计10.3万余元。就在刘阿姨以为自己的退休金就要有着落的时候,孙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失联,刘阿姨这才意识到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三: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2016年,郑某某找人伪造了加盖“广东省民政厅”公章的公函、通知书各一份,虚构慈善会得到广东省民政厅授权办理养老基金,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基金,每月便可领到养老补助工资的事实。用此方法骗取28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692000元。后被告人郑某某为掩盖诈骗事实,按月支付了李某等人养老工资补助49020元,其余赃款被郑某某花光。
【“套路”总结——“三十六计”之“瞒天过海”】
此类诈骗“套路”为谎称自己是国家公职工作人员或者与国家养老金管理部门有关联人员,获得被害人信任,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国国情,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和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坑人手法如同“三十六计”中的“瞒天过海”。这些案例提醒老年人,应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了解相关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条件,不要为省钱而去“找关系”,将保险费交由其他人代办,反而有着极高风险。
“养老帮扶”类——“笑里藏刀”计
案例一:2017年2月底至10月,被告人李某某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天康通健心脑血管疾病研究所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杨某等多人(均另案处理)为实施诈骗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等地,引诱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免费健康咨询”活动,谎称贾某、张某、苏某等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知名医院的专家,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以现场看病、开药的方式,将低价购进的保健品“百邦牌天元胶囊”“百邦牌银杏丹葛胶囊”当作特效药品高价销售给被害人。杨某、贾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124名被害人共计93.74万元。
案例二:今年8月,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接到辖区群众举报,一健康生活馆销售一款号称可以治疗疾病、强身健体的产品,专门吸引老年人购买。然而,有人购买后,发现该产品未见任何疗效,怀疑上当受骗。
随着参与人数增多,这家健康生活馆的负责人肖某开始了下一步行动。他定期推送身份标注为“某大学中医临床专业、执业药师、高级中医健康管理师、某院士工作站干细胞疗法负责人”的主讲人“尹老师”的“养生讲座”直播间链接。在直播间内,“尹老师”看上去确实在讲解各类慢性疾病的预防和危害,其实却是利用这些内容制造老年人对健康的焦虑。而在老年人产生恐慌心理后,“尹老师”便开始介绍某产品,宣称这些产品对各类慢性疾病均有预防和治疗效果,有病可以治病,没病可以强身健体,延年益寿。
经调查,今年3月以来,肖某在明知其销售产品为普通食品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采用虚构、夸大代理产品的疗效功能,将价格低廉的食品以贵重保健品的名义卖给老年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5万余元,受骗老年人达40余人。
案例三:北京退休在家的张阿姨一直想发挥余热、老有所为,某天邻居拿出一张印着“入社享福利、领礼品”的宣传单,说小区里新成立了一家专门组织老年人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公司,最近还要开宣讲会吸纳新会员。
张阿姨没有犹豫,非常痛快交钱入会。此后,张阿姨参加了几次“公社”组织的周边游和文艺演出,渐渐和负责人夏某熟悉了起来。夏某向张阿姨透露,自己其实是某典当公司的股东,典当公司和银行有业务合作,有内部渠道可以购买短期高息理财,月息20%30%不等,而且“风险小、回报高、周期短”。张阿姨出于对夏某的信任,先后多次给了夏某70余万元,夏某也都给张阿姨出具“借条”。但原本承诺两个月还本付息的项目,到期后夏某只返还给张阿姨10万元。张阿姨察觉有异,多次催要未果后选择报警。截至案发,夏某共向100余人次非法吸收资金1600余万元。
【“套路”总结——“三十六计”之“笑里藏刀”】
该类诈骗主要套路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尤其是以免费医疗咨询、义务诊疗等噱头拉拢老年人参加讲座,冒充知名三甲医院的名医在讲座中为老年人“号脉”“看病”等,获取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款,或是利用老年人信任以高收益、高回报等理由非法吸纳资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此类坑人手法如同“三十六计”中的“笑里藏刀”,坑人于无形。老年人就医需到正规医院,切莫病急乱投医,不要轻信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更不要高价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同时要警惕高收益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以房养老”类——“釜底抽薪”计
案例一: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沈移平先后成立、收购上海俐煜金融服务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俐煜公司)、上海灿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宏公司)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灿宏公司。顾乃祥为获取好处费,明知沈移平通过俐煜公司、灿宏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而引诱并帮助老年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借给沈移平。截至案发,沈移平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顾乃祥参与房产抵押17套,帮助沈移平吸收资金5450万元,未兑付总额5006万余元。顾乃祥投案后家属退缴2954万余元。
案例二:北京海淀中安民生“以房养老”骗局。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自称与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合作,并开设了大型实体门店,对外宣称是和官方机构合作共建的养老服务大厅,声称有国家基金托底,营造了一系列假象。但其实,只是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对老年人实行诈骗活动。
案例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以房养老”诈骗案。2018年10月,被告人柴某在向被害人刘某夫妇宣传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期间,引导刘某夫妇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以此向王某某、孙某某借款用于理财。刘某夫妇受其诱骗,将名下两套房产分别抵押给王某某、孙某某,在获得房款500万元后当即向放贷人王某某、孙某某支付了首月利息及“服务费”14万元。柴某则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剩余款项中的485.99万元转走并据为己有。
【“套路”总结——“三十六计”之“釜底抽薪”】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诈骗分子常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与国家相关部门有合作”等话术为借口,向老人宣传“以房养老”项目,诱骗老年人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再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荐的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骗取老年人钱财,最后导致老人钱房两空。不动产作为老年人的最大资产,被骗后往往损失巨大,不法分子坑人手法如同“三十六计”中的“釜底抽薪”。“以房养老”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缓解社会及家庭养老压力的可行方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应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时不要盲目被高收益诱惑,在签订合时一定要注意甄别,一旦出现“房屋买卖”“借款”“理财”等字样要格外引起重视,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子女也要多关心、照顾老人,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联动起来,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行骗空间”,让养老诈骗无处遁形,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
提供“养老服务”类——“趁火打劫”计
案例一: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2016年6月,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四川省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案例二:广东深圳“某某健康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资诈骗案。2022年8月,深圳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打掉一个通过销售“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犯罪团伙,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该犯罪团伙开设的“某某健康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安排人员到深圳市部分住宅小区附近派发宣传单,用虚假广告吸引老年人注意,并统一包车到公司、工业园参观。许诺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后,享受养老入住、慢性病调理、疗养、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要求前往参观的老年人办理医疗养生服务预付式消费会员卡。
案例三:杜某某等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杜某某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公司为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知名人士参与活动、在全国多地养老机构挂牌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公司具有庞大的规模和强大的社会背景,在当地领导的支持下发展国际性养老服务,并在全国各地都建有养老基地。后又通过组织旅游、参观等活动的方式获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办理用于养老养生和旅游养老的会员卡,承诺若一年内不参加旅游或者不进行消费可返还一定额度的利息,并与老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通过这些方式,被告人杜某某及其犯罪团伙共诈骗196名老年人,骗取资金共计1043万元。
【“套路”总结——“三十六计”之“趁火打劫”】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渴望拥有舒适晚年的心理,通过虚假参观骗取老年人信任,随后以预售养老床位、享受优先居住权、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为幌子,诱骗老年人办理会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此类坑人手法如同“三十六计”中的“趁火打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入住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服务已成为老年人重要的养老方式之一。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人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
投资“养老项目”类——“欲擒故纵”计
案例一:2016年4月,被告人鲁某和鲁某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某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鲁某为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鲁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某老年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交费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某、鲁某明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案发后,涉案公司账上余款、委托其他公司代管资金及老年公寓内物品折价转让费共56万余元退还集资参与人。
案例二:2015年6月起,邹某某担任桂林颐和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并于2017年4月成立颐和公司南宁分公司。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邹某某在颐和公司未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授意桂林、南宁两地颐和公司大量招聘业务员,采取在公众场所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向老年人宣称该公司实力雄厚,投资了多处养生养老基地,购买该公司养生旅居服务卡不仅可以在养老基地消费,还可以每年获得8%至13%不等的利息,诱骗老年人签订《桂林颐和养老服务合同书》,通过这些方式向老年人非法集资。经调查,该公司在高额业绩提成的刺激下发展会员581名,非法集资3558万余元。
案例三:2019年至2020年,欧阳某在莱西市申请注册成立了一家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伪造个人简历、聘请业务员对外虚假宣传在湖南省、广东省等地经营的旅游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被害人签订VIP会籍合同,并以赠送鸡蛋、介绍他人给予返现等蝇头小利,吸引了40余名老年人在该公司投资共计人民币65.73万元。但实际欧阳某未将该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或投资宣传所称的旅游项目,而是自行挥霍后关闭公司逃匿。
【“套路”总结——“三十六计”之“欲擒故纵”】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不法分子通常采取的“套路”有:寻找客户,灌输概念。在公园、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的地方,以发传单、办讲座等方式向老人灌输养老服务概念,寻找目标客户。花样推销,骗取信任。通过现场参观、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方式展示公司实力,博得老人好感,骗取老人对养老服务项目的信任。引导投资,骗取钱财。以“高额回报”“优先享受服务”等为诱,引诱老人预付费用,骗取钱财。此类坑人手法与“三十六计”中的“欲擒故纵”如出一辙。对此,专家提示老年群体不要轻信网络宣传,不要轻信陌生来电、短信,谨慎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免费旅游、讲座、茶话会、参观公司经营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公司实力”宣传;警惕各类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广告,不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汇款;要打消“以小赚大”“不劳而获”的念头,遇到动用资金的情况,及时和子女沟通;安装国家反诈中心软件,多关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如发现自己受骗,应及时报警处理。
销售“养老产品”类——“无中生有”计
案例一:2018年初,被告人徐正、周金鹏与他人购买富乾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团队销售所谓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派发传单进行广告宣传,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到公司后,虚假宣传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谎称购买“藏品”可享有国家补贴,虚构“藏品”系限量供应、在市场上具有稀缺性、具有较高的价值及短期升值空间、“藏品”升值后由公司提供途径帮助销售实现盈利等事实,向被害人开具虚假“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截至案发,徐正等人骗取46名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379万余元。
案例二:2021年12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接刘某花报警称:其在南山区南蓉海鲜大酒楼参与陌生短信发来的促销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是向老年人推销床上用品,且活动期间可以向举办方交钱拿礼品,第二天再此参与活动的时候双倍返利。刘某花及其朋友共交1万元人民币后被家人发现上当受骗。2022年5月6日,南山区公安分局迅速出击,打掉了一个推销虚假保健食品诈骗老年人群体的犯罪团伙,抓获并刑事拘留陈某松等9名犯罪嫌疑人,初步核实100余名老年人被骗。
案例三:2022年1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接到一名91岁的男事主报警称: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其被一女子以带去听课、推销药物的方式一共诈骗27万元人民币。天河区公安分局循线摸排,发现一个可能针对老年人进行诈骗的团伙。该团伙于2021年4月成立广州益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非法牟利活动。通过在医院、街头、公园、菜市场等地方派发传单,主要物色60岁以上老年人,以优惠购买鸡蛋、免费做保健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来到公司,再通过宣讲会,虚构夸大产品治疗功效,进行虚假诊疗,诱使老年人对自己身体状况和对产品功效产生错误认识,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价廉无效的食用产品。
案例四: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罗某、罗某某经预谋后,伙同“小五”“小豪”等人驾车窜至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某菜市场、早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事先准备好的药水、药草在路边摆摊,诈骗老年人钱财。被告人罗某某伙同“小五”“小豪”等人,通过分发传单、试用免费药水招揽老年人,被告人罗某冒充苗族“神医”用自制的药丸冒充苗族“神药”,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销售“神药”骗取被害人钱财。截至案发,共骗取3名被害人(均为老年人)共计5100元。
【“套路”总结——“三十六计”之“无中生有”】
总的来说,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消费返利、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食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但其实这些产品并不是真正存在,其坑人手法如同“三十六计”中的“无中生有”。伴随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健康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不少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高度重视健康的心理,以养生保健为名,趁机实施诈骗犯罪。老年人养老保健要科学,多学习科学医学知识,不相信诈骗分子所说的“神丹妙药”,任何宣称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的“神药”都是欺诈行为。切记“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正规治疗,假冒伪劣保健品不但不能治愈疾病,相反可能加重病情。身体不舒服时,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不可轻信网络或推销电话中所谓的健康指导老师、名老专家的宣传。
(实习记者 胡锡丰、王雅雯、贾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