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据报道,江苏连云港一名女婴出现脸部异常肥胖(满月脸)等问题,在南京儿童医院被诊断为“类库欣综合征”。这是一种体内激素过多引起的症状。医生怀疑是外源激素导致。据悉,该女婴日常使用的一款护肤品“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含有激素成分氯倍他索丙酸酯。女婴父母认为问题就出在这款“护肤品”身上。但涉事厂家否认其产品中添加了激素,并提供了某检测机构出具的激素“未检出”报告以证清白。
此事经一些媒体以“大头娃娃”为关键词进行炒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将在售涉事护肤产品查封并取样检测。相信不久之后检测结果出来会还原事实真相。事件本身也许并不复杂,但由此却引发了一些深层思考。有学者指出,儿童属于特殊人群,其所用“护肤品”或“化妆品”作为特殊产品,是否应制定专门法规标准进行监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化产品。功用方面的“保护”一词,与儿童“护肤品”的“护”字所指相同,由此可见儿童“护肤品”可以归入化妆品类。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儿童“护肤品”并没有被明确纳入化妆品监管范围,反而是“消字号”的药膏面霜等大行其道,而且在销售过程中,这类产品经常打着“类似药品”“比化妆品监管更严格”的旗号进行宣传,涉嫌误导消费。
事实上,从儿童化妆品这个产品品类看,目前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在我国,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由于儿童特别是0-3岁的婴幼儿皮肤组织比较敏感、薄弱,容易遭受外界物理、化学的伤害。所以,针对儿童化妆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在原料、配方、生产过程、标签、使用方式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除满足正常的化妆品安全性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关特定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尽管与一般化妆品相比,儿童化妆品生产各方面的要求更高,但儿童化妆品的法规体系仍存在一些空白,这是必须正视的事实。比如,《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作为首个针对儿童化妆品的国家级规范,即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其中最受争议的问题是该规范仅有“指导性”,而缺乏“强制性”。
基于“儿童是未来,是希望”的理念,现在的父母都舍得在孩子身上花钱,儿童化妆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但市场增长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出台有针对性的标准规范,加强对儿童化妆品的有效监管显然已迫在眉睫。
目前,虽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未就儿童化妆品作专门规定,但在多个配套发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都对该类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说,生产儿童化妆品的门槛更高了。如,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规定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生产储存卫生环境应达到30万级洁净;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婴幼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车间清洁区的设计、建造、运行等需参照《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执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11月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宣称为婴幼儿、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当同时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和产品安全评估报告。显然,监管部门对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要求正逐步提高。
只有画出一条安全红线,并提高生产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生产经营者念好“紧箍咒”,才能有效净化儿童化妆品产业市场,收良币驱除劣币之效。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