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2月11日电(孙秋霞)近日,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针对燕窝售假一事已立案调查,将和其他辖区的监管部门一起配合调查处理此案。
律师:售卖假燕窝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辛巴带货假燕窝一事,最先由消费者曝光,进而引起职业打假人王海的注意。
王海将辛巴销售的燕窝送检,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这份公开的检测报告一石激起千层浪。
11月27日,主播辛巴(实名辛有志)发布道歉声明,承认此前旗下辛选主播“时大漂亮”直播间所销售的“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并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并承诺将召回辛选直播间所售产品,退一赔三。
据了解,辛选直播间共销售了“茗挚”品牌燕窝产品57820单,销售金额约1549万元。为此,辛巴需先退赔近6200万元给消费者。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辛巴被立案调查,从目前的信息看,只是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不是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调查。如果辛巴卖的的确是假燕窝,数额又达到了1500万元,有可能被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不过,邓千秋指出,刑事上定罪量刑须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如果辛巴主观状态上并不知自己直播带的是假燕窝,即使售卖的数额巨大,也不能构成犯罪。但有可能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和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辛巴曾在声明中表示,经检测,该款“茗挚”品牌燕窝产品的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品牌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辛选会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品牌方的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事件品牌方的网店“茗挚旗舰店”多款燕窝产品已下架,涉事公司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管理层和股权均发生了变动。
天眼查显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19年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曝光后,该公司的高层发生了变动。11月26日,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小芳从管理层中退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谢东升,后者当前持股85.75%。
邓千秋指出,鉴于假燕窝销售所得的数额巨大,品牌方如参与、组织了假燕窝生产或者明知是假燕窝而销售的,有可能被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专家:直播带货监管要不留死角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十分火爆,但存在不少虚假或夸大宣传、商品质量不过关、退换货难保障等问题。
今年6月,上海虹口警方接到报案称,“网红”主播廖某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内,销售假冒该企业品牌的服饰。8月28日下午,在廖某直播过程中,警方直接将其抓捕。
近日,广州白云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抖音直播平台销售假冒某品牌商品案,捣毁售假窝点1个,涉案金额近500万元。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中新社采访时指出,尽管直播带货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本质仍然是一种电商销售模式。目前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完全适用直播带货领域。关键是要明确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能,同时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网络直播带货,有关部委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行政规章。
例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专门针对经营主体的责任划分、规范直播营销和查处违法直播营销行为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国家网信办近日也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带货主播黑名单制度,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陈音江指出,具体到监管方面,首先是要明确和压实平台的责任。凡是为直播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服务的,尤其是开通入驻功能的,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其次是要抓住明星、网红等重点监管对象,让其承担与流量相适应的责任。
对于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方式消费,陈音江提醒,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尤其是不要听信主播的诱导进行私下交易,否则,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很难依法维权。(完)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