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建华
“自从我们9月份发布声明以来,对方仍未停止要求商家‘二选一’,爱库存受影响品牌范围从早期的100多家,持续扩大至近期的500多家。仅11月份,爱库存平台受‘二选一’影响的服饰类品牌商家就有近150家。”近日,上海众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爱库存)向中国质量报反映,某电商强迫旗下商家“二选一”,利用市场竞争优势强令商家不得与爱库存合作、下线在爱库存上所有商品与活动,已给爱库存及广大商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据介绍,爱库存于2017年9月创办,已拥有入驻商家1万家,累计为200万店主创收。从2020年8月4日起,爱库存不断接到上百家商家的信息,纷纷要求下架在爱库存上销售的商品、暂停已排期的商品活动。据商家反馈,原因是某竞争电商平台明令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继续合作,强迫商家“二选一”,并对商家商品进行日常巡检,一经发现在爱库存上继续有售,某电商平台即会对商家进行通告,甚至直接下线其在该电商平台上的所有在售商品,以示惩戒。
基于此,爱库存在今年9月3日专门发布相关声明,抵制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没想到对方不但没有停止相关动作,还在‘双11’‘双12’大促时变本加厉。截至12月中旬,仅在服装内衣商家类目中,爱库存由于‘二选一’无法正常上线的商家数量累计超过300家。”爱库存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仅12月前两周,已有10多家商家和爱库存平台签署协议,上架上万个商品,发布多次营销活动,但被某电商平台胁迫“二选一”,必须下架所有商品及活动,否则下架这些品牌在某电商平台的商品。爱库存粗略估计,仅仅某电商平台这两周的“二选一”行为,给爱库存平台的商家造成2.2亿元以上的损失。
记者查阅过往资料发现,事实上从2010年起,电商之间的“二选一”纷争就未有间断,涉及多家大平台。在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对头部电商企业进行约谈。
目前,“二选一”事件有所收敛但并未被根除。“以前,电商‘二选一’主要在行业头部平台,但现在在一些腰部平台,比如爱库存也出现了相应的争议,有从上向下蔓延的趋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有电商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向商家施加压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这一现象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
曹磊进一步分析指出,“二选一”的监管难点是技术暴力手段的威胁,其取证相对困难。相对于平台而言,商家处于弱势地位,渠道受限,商业利益受损,又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强势平台,更不敢起诉平台,而被排斥的其他平台又碍于各种因素不便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限制自由竞争后,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为这种平台垄断行为买单。
记者从爱库存与商家的微信聊天截图以及商家的自身反馈可以感受到,目前确实存在“二选一”的现象。
据了解,“二选一”表现形式除了平台对已入驻的商家要求退店,不允许参加“6·18”“双11”大促外,还要求商家下架商品,或是限定库存数量,以及不允许其开设品牌的官方旗舰店等。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被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定性为违法行为,同时也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今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提到“二选一”的问题,该办法表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11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判定是否构成限定交易中,明确了四大因素,第一个因素便是“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不仅在电商平台,今年11月,网上还曝出某名酒企业要求经销商“二选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无论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电子商务法》,都对‘二选一’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法律规制,不同的法律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规制,有的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限定交易行为,有的可能认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属于利用格式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侵害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行为,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它进行定性。”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告诉记者,现在我国一直在强化这方面的法律与执法,保护电商平台中小商家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这也是一个导向。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