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标志即“蓝帽”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具体来说,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保健食品标志的规制进行了申明。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12:10(高:宽 6:5),帽形图案整体高度为7.1比例尺,宽度为10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为3.7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样高度及宽度为2.4比例尺。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为C100 M40 Y0 K15,屏幕标准色RGB色值为R0 G106 B176。字体为黑体。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样式等比例变化,但不得变形、变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盗用保健食品标志。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备案凭证持有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上市保健食品按要求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监督管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