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记者 佟明彪)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完成了对部门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并且出台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针对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强烈的“缺斤短两”“鬼秤”等电子计价秤作弊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洪彬表示,新的技术规范针对电子计价秤的独有特点和现状,着重增加和强化了电子计价秤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新技术规范实施后,可以有效强化国内电子计价秤产品防作弊性能,优化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两项计量技术规范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提出“开壳锁机、授权解锁”要求,解决“随意拆机、非法调整”难题。二是提出“唯一性信息核查”要求,解决电子计价秤产品真伪鉴别难题。三是提出“三码一封”技术要求,实现关键环节信息规范和安全防护。四是优化现有计量检定项目和要求,提升基层计量检定工作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介绍称,《办法》的修订,强化了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系统规定了集市主办者的管理职责,从计量制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计量器具管理、交易行为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行为,《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还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通过民事赔偿责任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此次修订还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