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链条工作协同 知识产权助力京津冀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

2023-12-18 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局以及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有关负责人,系统介绍了知识产权助力京津冀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有关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副主任梁心新介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和指导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各方面工作协同发展,助力京津冀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架构,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同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京津冀三地政府签订《关于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议定书》,促进创新要素在京津冀自由合理流动,推动三地共建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首善示范区、先行区。支持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实践探索,京津冀三地均完成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推动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资源共享,指导三地建立共享技术调查官信息库。

  二是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充分发挥优势地区示范带动作用。高标准推进保护示范区建设,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为首批10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之一,在京津冀建设平谷大桃等8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带动京津冀整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支持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1个城市(城区)率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示范建设,有力支撑京津冀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建立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力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6个京津冀地区的优秀案例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为各地更好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重要借鉴。

  三是提升转化运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指导京津冀做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任务落实,将三地纳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省份。指导三地深入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之间搭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鹊桥”,实现5300余项专利开放许可数据在三地共享。截至2022年,支持京津冀三地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32家、优势企业491家,打造出一批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企业标杆。2023年,支持在京津冀地区和雄安新区建设7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涉及光伏、现代化工、能源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网络安全、核能等多个重点产业,为知识产权的供需对接、交易流转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加强保护体系建设,织密协同保护“京津冀一张网”。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建设7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2023年1-10月,中心累计受理专利预审案件3.29万件,知识产权维权案件2.93万件。指导京津冀联合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亮剑”、“打假保名优”专项行动,三地互相移交案源线索148条,协助调查案件90件,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效能与协同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五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打造利企便民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构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已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建设19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2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28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并支持雄安新区申报筹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大力支持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指导京津冀三地建成4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28家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加大知识产权信息供给力度,为三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创新主体提供150种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

  六是扩大对外开放领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有序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强中关村科学城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国际高水平人才高地,支持北京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试点建设,支持清华大学和WIPO学院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与创新政策硕士。加强对区域内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海外被侵权损失保险在雄安新区落地。(中国经济网记者 佟明彪)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殷俊红)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消费品质量安全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加强全链条工作协同 知识产权助力京津冀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

2023年12月18日 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局以及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有关负责人,系统介绍了知识产权助力京津冀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有关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副主任梁心新介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和指导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各方面工作协同发展,助力京津冀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架构,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同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京津冀三地政府签订《关于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议定书》,促进创新要素在京津冀自由合理流动,推动三地共建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首善示范区、先行区。支持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实践探索,京津冀三地均完成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推动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资源共享,指导三地建立共享技术调查官信息库。

  二是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充分发挥优势地区示范带动作用。高标准推进保护示范区建设,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为首批10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之一,在京津冀建设平谷大桃等8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带动京津冀整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支持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1个城市(城区)率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示范建设,有力支撑京津冀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建立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力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6个京津冀地区的优秀案例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为各地更好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重要借鉴。

  三是提升转化运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指导京津冀做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任务落实,将三地纳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省份。指导三地深入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之间搭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鹊桥”,实现5300余项专利开放许可数据在三地共享。截至2022年,支持京津冀三地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32家、优势企业491家,打造出一批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企业标杆。2023年,支持在京津冀地区和雄安新区建设7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涉及光伏、现代化工、能源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网络安全、核能等多个重点产业,为知识产权的供需对接、交易流转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加强保护体系建设,织密协同保护“京津冀一张网”。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建设7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2023年1-10月,中心累计受理专利预审案件3.29万件,知识产权维权案件2.93万件。指导京津冀联合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亮剑”、“打假保名优”专项行动,三地互相移交案源线索148条,协助调查案件90件,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效能与协同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五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打造利企便民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构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已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建设19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2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28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并支持雄安新区申报筹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大力支持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指导京津冀三地建成4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28家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加大知识产权信息供给力度,为三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创新主体提供150种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

  六是扩大对外开放领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有序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强中关村科学城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国际高水平人才高地,支持北京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试点建设,支持清华大学和WIPO学院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与创新政策硕士。加强对区域内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海外被侵权损失保险在雄安新区落地。(中国经济网记者 佟明彪)

(责任编辑:殷俊红)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