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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因防疫责任不落实发生院感 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

2021年08月17日 13:44   来源:中新经纬   

  国家卫健委官网1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因防疫责任不落实发生院感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通知》系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救治组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组建辖区内感控专业团队。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评估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感控工作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省域有关医疗机构全覆盖。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建筑布局与硬件、医疗资源配置、培训情况、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要予以限时整改;整改结束后,要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整改验收,再次不合格的,坚决取消相关资格。

  同时,《通知》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重点检查感控基本流程、防控基础设施、感控重点部门以及感控重点环节。抽查要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予以严肃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救治组还要求,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掌握本机构感控工作各项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各医疗机构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结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郭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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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因防疫责任不落实发生院感 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

2021-08-17 13:44 来源:中新经纬

  国家卫健委官网1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因防疫责任不落实发生院感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通知》系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救治组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组建辖区内感控专业团队。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评估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感控工作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省域有关医疗机构全覆盖。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建筑布局与硬件、医疗资源配置、培训情况、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要予以限时整改;整改结束后,要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整改验收,再次不合格的,坚决取消相关资格。

  同时,《通知》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重点检查感控基本流程、防控基础设施、感控重点部门以及感控重点环节。抽查要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予以严肃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救治组还要求,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掌握本机构感控工作各项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各医疗机构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结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郭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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