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上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责任编辑:郭博文)
陈睿:传递知识与科技的魅力
奇瑞董事长尹同跃:中国新能源车出海 ...
分享到微信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