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执罚〔2020〕109号)显示,天津广济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中山门中心北道店因涉嫌违规销售被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4月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涉嫌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次氯酸钠。
经查,该药店于2020年2月3日销售了43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次氯酸钠,无违法所得。
该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郭文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