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6日讯 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执罚〔2020〕100号”,天津市江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违规销售次氯酸钠,被罚没共计5396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市江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3日期间销售了10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次氯酸钠,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96元。
(责任编辑:郭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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