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中融入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提出构建具有全球视野、时代特征、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健全生态文明教育共育机制,引导学生通过学习生态文明知识及参与实践,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生态文明价值,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传播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据了解,《指导意见》先后征求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及16个州市教育体育局等多部门的意见,对文稿反复修改完善,主要包括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内容、实施途径、保障措施6个部分。
《指导意见》指出,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融入教育教学,明确了幼儿园、小学1-3年级、小学4-6年级、初中、高中5个学段具体要求。提出将生态文明教育有机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和幼儿园保教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课外实践活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生态文明教育机制。
在课程融合方面,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细化落实到教学目标中,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编写生态文明教育学生读本(绘本),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库,完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综合实践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生态文明专题教育。
在协同推进方面,要积极引导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生态文明教育,建立多方联动机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协同育人工作格局。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行动。
陈克瑶
(责任编辑:殷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