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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处置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家因违法被罚款

2018年04月27日 10:2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广东食药监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0号)所涉及到的4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公布了处置措施。

  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士利果乐果香果酱味夹心饼干、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氏菠萝味碳酸饮料、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宏天瑞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乐林恩小麦牛奶米粉(原产国:葡萄牙)

  经查明,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深圳市伽盛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深市质龙食药食不罚[2018]6号)。

  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该批次问题食品的霉菌项目不合格原因,是由于生产环节造成的证据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一案进行撤案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佛山市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积极开展召回工作,且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佛山市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0.9元;2、罚款10000元。

  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经营食品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案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食品共37盒;2、没收违法所得1467.696元;3、并处3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罗食药监食罚字〔2017〕349号)。

  

(责任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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