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8月下旬至9月下旬,按照应急管理部部署,国家煤矿安监局将派出6个督查组,对山西、内蒙古、云南、四川、安徽、江西、陕西、重庆、贵州、河北、湖南、河南等12个省份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督促防范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此次督查覆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三个层面。
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层面,重点检查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等。
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层面,将重点检查国家有关会议和重要文件落实情况、分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对深化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情况、煤炭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落实情况。
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层面,将重点检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情况、严格监察执法处罚情况、煤矿分类监察落实情况、监察执法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执法倒逼煤炭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等。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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