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公平竞争 绘就统一大市场建设福建样本

2026-01-15 19: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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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公平竞争 绘就统一大市场建设福建样本

2026年01月15日 19: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与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而促进公平竞争是其中的关键支撑。2024年12月1日,全国首部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倡导公平竞争于一体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地方层面构建公平竞争法治环境提供了创新范本。如今,《条例》已平稳运行一周年。一年来,福建以《条例》实施为抓手,紧扣“五个统一、一个开放”要求,在规范政府行为、净化市场生态、激发企业活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其“刀刃向内”约束公权力、激励企业主动合规的制度设计,不仅为八闽大地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能,更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

立法先行:锚定统一大市场核心要求 构建全链条公平竞争法治框架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是构建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的出台,正是福建响应国家战略、破解地方竞争治理痛点的主动作为。”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福建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70%以上的GDP,数字经济规模占比超50%,市场化程度高、新经济活跃度高的特质,既需要公平竞争环境的滋养,也对竞争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较于传统单一领域的竞争立法,《条例》最大的突破在于实现了“三位一体”的制度整合——首次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倡导三大功能纳入同一法规体系,填补了地方综合竞争立法的空白。这种系统性立法思路与国家推动的“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要求高度契合,也精准呼应了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等“五个统一、一个开放” 核心要求。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紧扣福建实际,聚焦地方竞争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行政性垄断隐蔽化、市场准入壁垒等顽疾,《条例》专设“公平竞争审查”章节,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不当行政干预;针对数字经济等新兴业态带来的监管挑战,《条例》以“黑名单”形式细化了网络混淆、算法歧视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为平台经济监管提供了清晰指引。

“《条例》的出台不是简单的政策拼凑,而是基于福建40余场调研座谈会、7个维度调研对象的广泛诉求,形成的问题导向型立法成果。”参与《条例》起草的专家介绍,立法过程中,福建广泛吸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多方意见,最终形成的制度规范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与监管实践痛点,为后续落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相关工作通报中曾评价,福建的这一立法实践,为地方竞争立法如何平衡中央事权与地方创新提供了有益借鉴。

实践赋能:执法成效凸显制度价值 “刀刃向内”护航市场公平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实施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监管为民’理念,将条例条款转化为维护市场公平的实际成效。”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三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经济垄断案件3件,行政垄断案件16件,不正当竞争案件831件,4件垄断案件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特别是2025年以来,办结各类垄断案件9件,立案与办结数量均创年度历史新高。因工作成效突出,2025年,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表扬,案件办理质量与社会效果得到广泛认可。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条例》在执法实践中的精准落地,更是福建以法治手段破除市场壁垒、规范竞争行为的生动实践。

“刀刃向内”是《条例》最鲜明的特色,也是行政性垄断治理的核心抓手。针对行政性垄断隐蔽化、监管难的问题,《条例》突破传统立法思路,将规范政府行为作为核心内容,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考核评价体系,从源头上防范了地方保护主义与市场分割。2025年上半年,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条例》相关规定,查处了某地政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对一定造价范围内的镇村建设项目,原则上限定在本地注册且满足特定缴税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标的案件。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政策文件、核实相关情况等方式,确认该行为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违反了《条例》中“禁止变相设定市场准入壁垒”的规定,依法督促当地政府废止相关方案并完善审查机制,消除了区域市场分割的隐患。该案为各级政府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了警示。

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刀刃向内”的重要实践载体,已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据省市场监管局统计,《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审查新增政策措施文件2421件,修改调整264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会同审查重大政策措施1097件,修改调整文件279件,提出修改意见765条,抽查存量政策措施11752件,督促整改195件,有效保障了政策的公平性与统一性。同时,《条例》第31条关于“动态评估调整”的要求,推动审查工作从“重制定”向“重实效”转变。泉州、漳州等地市场监管局建立“季度调研+年度评估”机制,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诉求,2025年以来已按法定权限和程序,修改或废止了一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得到企业广泛认可。省市场监管局还就某地授予某企业特定业务28年独家经营权一事发出提醒敦促函,依据《条例》要求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公平的影响,广泛征求诉求以规范竞争秩序。“以前觉得政府部门调整已出台的政策流程繁琐,是件麻烦事情。现在监管部门主动上门了解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修订,这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竞争政策的温度。”泉州某民营制造业企业负责人说。福建省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做法作为推广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

平台经济领域的监管创新同样亮点纷呈。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2025年,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了某企业搭建网络平台,为跨境电商商户提供刷单、点赞、晒图等虚假交易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典型案件,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为平台经济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提供了实践经验。

在民生领域,《条例》的实施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2025年第三季度,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地某行业协会通过月度库存通报、价格协调等方式,试图引导会员企业统一上调产品价格。当地执法部门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及时约谈了该行业协会,指出其协同控产保价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督促其及时改正并建立行业竞争合规制度,将涉嫌垄断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赋能创新:多元协同构建竞争治理新格局 贡献福建经验

回顾《条例》实施一年来的实践,其“合规激励引导企业、政府主导共建环境”的创新举措,与“刀刃向内”的制度设计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福建竞争治理的独特优势,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地方样本。

合规激励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合规”的转变,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内生动力。《条例》在全国率先明确“将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认定经营者是否及时改正的依据”,构建了“合规减罚”的激励机制。这一制度设计有效激发了企业建立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积极性,2025年以来,全省已有230余家重点企业建立了竞争合规管理机制,其中不少企业因合规管理到位、主动整改轻微违规行为,被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3家企业通过了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认证。福州某新能源企业负责人表示:“合规不再是‘负担’,而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护身符’。《条例》的激励政策,让我们更有动力完善内部合规体系。”

全方位的合规指导与竞争倡导,为企业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基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联合重点行业协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竞争合规指导会、培训会、宣讲会等,培训企业负责人、法务人员8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企业的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帮助企业在合规前提下大胆创新、拓展市场。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竞争环境建设机制,为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生态。《条例》专设“公平竞争环境”一章,明确要求政府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共同参与公平竞争环境建设。一年来,全省各地开展 “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活动超100场次,覆盖企业超 2万家;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12个,发布典型案例解读、政策科普文章150余篇;规范引导3800多家行业组织自律合规行为。这种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让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为市场竞争秩序的持续优化和企业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展望未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入,《条例》的实践价值将进一步凸显。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福建将继续深化《条例》的实施,重点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数字经济监管创新等工作,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让公平竞争成为福建营商环境的鲜明标识,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更多福建智慧与力量,以实干争效推动营商环境提质增效,让福建真正成为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沃土,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支撑。(王元锴)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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