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布局和投向 政府投资基金“立规矩”

2026-01-13 07: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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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布局和投向 政府投资基金“立规矩”

2026年01月13日 07: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汪子旭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要突出政策性定位,要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不得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专家表示,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引导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的重要载体,在吸引社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基金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增长,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

“部分基金定位模糊,偏离了服务国家战略的政策性初衷;一些地方基金投资领域交叉重叠,导致同质化竞争和资源内耗;少数基金运作不规范,异化为违规招商引资的工具。”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说,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可能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扭曲市场资源配置。

为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进一步优化布局和投向,《工作办法》作出了系统规范。在基金布局方面,《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要突出政策性定位,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当‘突出政策性定位’,这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投资基金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政府投资基金不是追求短期财务回报的逐利工具,而应立足于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盈利不是第一目的,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更为重要。”单福说。

为加强投向指导,《工作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以下简称“投向领域”)。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工作办法》还对国家级基金和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作出明确。其中,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根据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重大项目以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

单福表示,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形成资金合力、实现政策目标,《工作办法》提出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地方基金则需“因地制宜”。这种分级分类、协同发展的思路,旨在构建一个央地协同、优势互补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促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正面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思路,建立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过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投向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和规范管理。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表示,《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一方面构建了多维度的评价框架,包括反映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要求等方面实际贡献的政策符合性指标,是否落实国家区域战略等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以及反映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的政策执行能力指标。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这将从根本上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倒逼基金管理机构牢记政策使命。

“《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政府投资基金必将更好地肩负起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刘国艳说。

(责任编辑:刘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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