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正式生效。一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配套立法的制修订工作,细化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完善反垄断配套规则体系,持续增强反垄断监管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立法中,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针对反垄断监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双管齐下”。
一方面,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制定,给行政机关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立规矩”,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预防行政机关不当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修订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对常见的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列举,强化被调查机关配合调查义务,完善监管执法程序,健全约谈制度。
另一方面,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修订,完善现有申报标准,设置好资本发展的“红绿灯”,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修订出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规章,三大类垄断行为对应的专门规章均完成全面修订。修订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在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同时,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